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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

  • 分类: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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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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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

【概要描述】工程施工前必须按照工程规模大小及技术的繁简。分别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或施工要点其内容必须包括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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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 基本要求

  第一条:工程施工前必须按照工程规模大小及技术的繁简。分别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或施工要点其内容必须包括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条:每项工程或每道重要工序开工前,现场施工负责人在作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交安全检查,每天上工前的班前会上,项目经理、施工员、班组长在交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安全。

  第三条: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应经常严格检查现场的安全设施及设备工具的安全状况等。凡不符合安全要求者,有权予以纠正,如提出后仍不解决时,有权通知暂停工作。

  第四条:凡安全设施不合要求或安全措施不落实,当向施工负责人提出后仍不解决时,施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施工或操作。

  第五条:凡是初参加工作的新工人,或调换新工种的工人,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安全操作技术的训练,然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六条:施工现场必须设有明显标志,夜间并须设置照明及标志灯,必要时,现场应设转栏,现场如有施工机械或重要设施时,还须设工地纠察。

  第二篇 道路工程

  第一章 翻挖旧路面、旧路基

  第2-1条:翻挖范围应设置围栏或路障,禁止闲人进入或靠近。并应设明显示警标志,夜间并应设红灯示警。

  第2-2条:人工开挖

  1、如用锤或镐敲,挖路面时,操作人员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左右间距不小于2米,前后间距不小于3米,如系对面操作时,则间距不应小于5米。

  2、如用钢锤,铁钎施工时,钢必须用夹钳夹牢,不得用手扶,扶钎者应配备防护眼睛,打锤者不得戴手套,每根钢钎最多能配两把锤。操作时,应先轻击,使钢纤就位,然后方可重击,打锤者必须在扶钎者的侧面操锤,不允许对面操作,钢钎顶部如已打毛飞,应即调换,防止碎铁片迸出伤人。

  3、应经常检查锤头,锤把的牢固程度,不合安全要求时,应立即调换或加固。

  4、如用撬棍撬挖路基,路面时,撬棍上端不得高于肩膀撬挖时只许用臂力下压不允许用两脚踩更不允许在撬棍下,两脚悬空下压。

  第2-3条:机械开挖

  1、用梨式破路机破路时,在其操作路线及范围内应清除一切障碍物,严禁闲人进入。

  2、破路机操作时,应有专人指挥,并随时注意挖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司机,以便采取措施,指挥人员亦不应靠近梨头。

  3、如在破路范围及计划挖掘深度内,有地下障碍物或地下管线,应先拆除,如有人孔水井等构筑物尚未拆除时,应做出明显标志,使司机在操作中及时避让。

  4、挖掘工作与清除工作应交替进行,不允许在机械行进的正前方进行清除工作。

  5、机械开挖的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2-4条:挖出的路基,路面废料,如用人工搬运时,应将大块打碎后,方可搬运,如系大块沥青或水泥混凝土砼,更应注意有无裂缝,并应打碎,防止搬运时断落砸脚。

  第二章 基层工程

  第3-1条:铺筑块石时,应小心操作,防止压伤手脚。

  第3-2条:破碎块石时,所用的铁锤、锤把应结实,锤头应安装牢固。破碎时,石块应放平稳,并用脚踩住。操作人员应配备护腿及防护眼镜,应注意与附近其他工作人员及过往人员保持一定距离,并应注意落锤的方向,防止石碴迸出伤人。

  第3-3条:堆放石灰地点,应选择空旷场地,离开树木,电杆、农田及居民稠密点,并须注意远离草垛,木堆等易燃物品。

  第3-4条:消解石灰人员,应配备长筒靴、防护眼镜及口罩等防护用品,并应穿长袖工作衣及长裤,袖口,裤脚及衣领均须扎牢,围好。如站在石灰上操作时,脚下应垫木板,往灰内插水管时,脸部不得正对水眼,防止灰块爆发溅伤。

  第3-5条:石灰过筛时,应在上风操作,并注意在下风灰未所及之处,不应有其它操作人员或行人,在炎热季节,应尽量早晚操作,避免烈日幅射。遇有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化灰、筛灰工作。

  第3-6条:人力拌和灰土时,应配备防护眼镜及口罩。如用水渣作掺料时,还应穿长统靴。

  第3-7条:机械拌和灰土时,应有专人指挥操作,在机械通过的交通道口,应设纠察指挥来往车辆与行人。

  第3-8条:用手推车运石料入路床,卸车倒料时,应注意卸车地点与其他操作人员距离不少于2米。

  第3-9条 :用铁鍬铺撒石料时,操作人员之间相互之间距离不应小于3米,并注意甩鍬方向有无其他操作人员或行人。

  第3-10条:碾压时,道路两侧路肩部分必须先用土回填并打紧,防止在碾压时,碎石层边缘塌落,发生掉碾事故。

  第三章 沥青路面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条:患有结核病、皮肤病、眼病、喉病、面部或手部有破伤,以及对沥青有过敏反应者,不得从事与沥青接触的工作。

  第4-2条:凡参加沥青工作的人员,应配带各种必须的防护用品,不允许穿凉鞋,不允许穿短袖及短裤,不允许赤膊,现场施工人员应掌握所用沥青的性能,如使用的沥青对皮肤有伤害作用时,则参加操作人员的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抹防毒油膏(用等份的淀粉或滑石粉,氧化锌、甘油及水,加入含总量3%的水扬酸苯脂制成)工作完毕后,可用酒精擦净,然后扑爽身粉,作工前后均点眼药水一次。

  第4-3条:凡参加沥青搬运的人员(尤其是搬运非桶装的或块状的沥青)应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操作,在工作时间内应给予适当的间歇时间。

  第4-4条:如皮肤上沾有沥青时,应用凡士林油或松节油擦净,再用肥皂及清水洗净,不应用汽油、柴油等擦洗。

  第4-5条:施工现场备有治疗灼伤、烫伤、中暑等药品,并应保证茶水供应。

  第4-6条 :沥青加温

  1、沥青加热锅在使用前必须检查:

  ⑴锅底必须完好,不得漏油。

  ⑵锅内积水、杂物及积垢必须清除干净。

  ⑶必须备有防雨锅盖。

  ⑷出油阀门必须启闭有效,并须检查是否已关闭。

  ⑸火道、烟囱必须完好、畅通。

  ⑹木梯必须牢固,宽度不小于1 .5米,梯脚必须埋入地面下,梯的上端应设挂钩,钩住锅沿,防止木梯滑动,木梯踏步上的积油应经常清除防滑。

  2、向锅内加入沥青时,如系用已烤融的沥青,则可由二人用桶从木梯提上,应平抬平上,缓缓将油注入锅内。如系用块状沥青,则沥青块不应过大,应缓缓溜放入锅,不应投掷,锅内沥青不得过满,全部融化后的油面应距锅沿不小于20厘米。

  3、锅下加火,应先用文火将沥青全部融化,而后再将火加大,但应注意不让火苗窜出灶门。加温过程中,应不断搅拌,使锅内各部位的沥青温度能均匀上升。

  4、沥青在加温过程中,如发生泡沫,应加强搅拌,如泡沫过多,可掺入少量洗衣粉,如仍无效,则应立即将沥青舀出一部分,放入备用的空桶内,切不可使沥青溢出锅外。

  5、如遇下雨或收工时,应将锅盖盖严,将火熄灭,并将炉内 燃料扒空,防止复燃。

  6、如沥青内须掺入轻质油料,应注意勿使轻油与明火接近,应缓缓注入锅内,同时必须加强搅拌。

  第4-7条:在烤、熬沥青现场,必须有经验的操作工人值班,负责掌握火候及油温,指导安全操作,并随时处理发生的情况。

  第二节 喷布沥青

  第2-8条:喷布沥青现场,必须妥加围栏,并应设纠察禁止车辆、行人进行操作范围,尤其在喷油设备周围5米范围内,严禁闲人进入。

  第2-9条:手摇沥青喷布机喷布

  1、使用前必须检查

  ⑴油罐必须完好,不漏油。

  ⑵油泵、阀门、油嘴喷枪等必须完好,有效、畅通。

  ⑶高压胶管必须用耐油、耐压、耐高温的胶管,应完好,无折裂或漏油,接头严紧牢固,管道畅通。

  ⑷喷枪与胶管的连接必须严紧牢固。

  2、正式喷布前,应将喷枪放在油罐内,循环压油,使油管及喷枪预热,并在油罐内试喷正常后,方可正式操作。

  3、往油罐内注沥青时,沥青必须通过过滤网,罐内贮沥青不能过满,油面距油罐上沿不少于10厘米。

  4、油罐上应用文火保持罐内油温,不应以油罐代替油罐锅加温,熬油。

  5、油管及喷枪的手持部分应缠麻袋片或石棉绳等隔热材料,防止烫手。

  6、摇泵时应缓缓摇动,用力均匀,如发现摇泵费力,而喷枪嘴不出油或出油不畅时,即应停泵检查修理。

  7、喷布沥青时,操作人员应在上风操作,喷头周围不得有人,喷嘴必须始终保持朝下,严禁朝上或朝其他方向,防止喷溅过路行人车辆。

  8、喷布工作暂停时,喷枪应放入油罐内,并应使其固定,不令滑动,同时仍应继续摇泵,保持热沥青在管内循环。

  9、工作完毕,停止使用时,应将油罐内及胶管内的积油全部放尽,灶下熄火,并将余火全部扒出,防止复燃,在油罐内注入柴油,摇动油泵,使柴油在油泵,胶管,喷枪内反复循环,直至洗净为止。

  第三节 沥青砼摊铺

  第3-1条:混合料运输汽车到达现场,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卸料等。

  第3-2条:自卸车卸料时,附近不得站人,卸车后,对粘在车箱上的混合料应用长柄工具在车下清除,禁止爬上升起的车箱上清除。

  人工摊铺:用铁揪撒铺混合料或向手推车装卸料时,应注意前后左右,防止揪头揪柄碰人,当甩揪扔油砂时,应注意防止热料烫人。

  用夯或烙铁进行墩边、熨平时,应注意工具有无脱焊、折裂、掉头等情况,墩边时应注意防止头砸脚。

  火滚及烘蓝升火时,周围5米范围内不得有易燃物品,工作完毕后必须将火苗全部熄灭。

  火滚燃烧后,直至充分冷却前,均须有人看管,防止烫人。在暂不用时,应放在沥青路面以外,并应用钻头、石块等(不允许用木板等易燃物品)垫稳,不令滚动,火滚外涂油防粘时,所用柴油不宜过多。

  随压路机在滚轮上涂油的人员,应站在压路机的两侧外操作,当压路机前行时,涂刷后轮,当压路机后行时,涂刷前轮,并应随时注意压路机前进后退的突然变化。

  第四章 铺筑人行道及路牙、沿

  第4-1条:道板及路牙、沿的堆放,应整齐、稳妥,不允许乱堆,防止滑下伤人。

  第4-2条:搬运或铺筑道板与路牙、沿时,应用手钩或夹具操作,以免挤伤手指,搬运前应检查构件有无断裂,防止搬运时断落砸脚。

  第4-3条:铺筑道板或路牙、沿时,应先将垫层找平,然后用手钩或夹具进行铺设,就位。如在铺设中发现高低不合适,必须找补时,应用手钩或夹具将钩件掀起,并必须用工具伸入构件下找补,不允许用手找补,防止构件落下压手。

  第三篇 管道工程

  第一章 土方工程

  第一节 开挖沟槽

  第1-1条:挖土工作,应按照规程第二篇第一章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1-2条:沟槽一经开挖,沟的两端及两侧即应设置明显标志或围栏,夜间并须设照明灯及红灯示警,如沟槽穿越行人过往众多的道口,沟上应设坚固便桥,桥上设栏杆,在行人较少处,每隔约30米左右处,应设一道跳板。

  第1-3条:沟槽边坡,必须根据土质情况及开挖深度,按技术操作规程所规定 的坡度开挖(采用直槽施工,打支撑者除外)土坡上如有突出的砖头石块,应予挖除或打断,任何人不得无事在沟槽内休息,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土坡情况,特别在雨后或泡槽后,一旦发现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加固措施后方可下槽操作。

  第1-4条:机械挖土时,挖沟机必须有专人指挥操作,在挖沟机进行路线及堆土范围内,或挖斗回旋半径范围内严禁有人。

  第1-5条:沟槽两侧堆土时,土堆距沟边不得小于1米,高度不得大于1.5米,并不得紧靠空斗墙,土墙或篱笆堆土,如沟槽上两侧需通行载重车辆或重型设备时,应按土质情况及沟槽深度等,确定车道至沟槽边的安全距离。

  第1-6条:沟槽深度超过2米时,每隔50米左右,应设梯子或跳板,供操作人员上下,梯子应坚固,不缺层,跳板应钉防滑条。

  第1-7条:如台沟槽过深,人工挖土时必须从下向上逐层传运土方,应将沟槽土坡挖成台阶形(或搭设架手板,宽度不应小于50厘米,每层高差不应大于1.5米,台阶(或脚步手板)上不允许堆土。

  第二节 沟槽支撑

  第1-8条:沟槽开挖前,应按土质,沟深及沟槽两侧荷重等情况研究确定支槽的形式,水平槽的纵向及上下间距,板桩入土深度等。

  第1-9条:撑料不得有腐朽,劈裂等现象,立板与土壁之间,水平撑两端与撑板之间均需服贴,水平撑两端下面必须钉木扶或把钉防止撑木松落,操作人员上下沟槽,不得从撑木上。

  第1-10条:向沟槽内运送撑料时,应用绳索扣住木料两端向下松放,送料地点下方不得有人,不得抛掷撑料,撑料未使用前,应平放在沟槽底,不得斜靠在土坡。

  第1-11:条沟槽支撑应经常检查,特别是雨后和泡槽后,一但发现撑料走动或折断,边坡土方开裂等现象,必须采取加固措施,方可下槽操作。

  第1-12条:拆除支撑工作应与回填工作配合,自下而上,交替进行,随着回填高度,倒换支撑时,应先撑好新的,方能拆除原有的,拆水平撑时,撑料两端应用绳索扣住吊住,再行松拆,防止撑料堕落,砸坏管子或伤人。

  第1-13:条如系板桩撑,则除水平撑必须按第规定除外,应候沟槽填至沟深2/3以上时,方可开始拨除上面的钉子,妥加堆放。

  第1-14条:撑料拆下后,应随即运出沟槽之外,并立即拨除上面的钉子,妥加堆放。

  第三节 回填土

  第1-15条:用手推车运土向槽内回填时,卸土处的下方不得有人,槽边卸土地点应设挡轮木,防止车子冲入槽内,掀车倒土时,不准撒把。

  第1-16条:用手推土机械机动翻斗车向槽内回填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操作,沟边卸土地点须设挡轮木。

  第1-17条:人工夯实时,应检查夯具的绳索,铁环是否牢固,操作时应由专人喊号,直落一致,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听号动作,并注意夯的落点,防止砸脚,尤其是夯打沟槽边角时,更须注意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夯与槽壁(或撑料)之间,以免挤伤。

  第1-18条:使用蛙式打夯机夯实时,其安全要求见本规程

  第1-19条:沟槽填平后,必须立即将阴井口严密牢固地予以加盖,如一时未盖好,则必须设置围栏,并作出明显标志。

  第二章 排水管道(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管)

  第一节 运管

  第2-1条:管子堆放时,应在底层的最外侧管子下妥加支垫。防止管子滚动滑下(D600以上管子不应叠放)如管子系单个堆放,则管子两侧均应支垫,不令滚动。

  第2-2条:推运管子前,应平整道路,清除障碍,如运管道路行经车辆行人众多之处或道口时,应设纠察指挥过往车辆和行人。

  第2-3条:推动靠近墙根,或相互紧靠的管了时,推管人员不得站在管子与墙根或管子与管子之间,防止管子回动时挤伤。

  第2-4条:推管速度不应超过人行速度,并应备有带找柄的三角木,以防突然情况,管子滚动的前方不得有人,同时推运的管子,前后距离应拉开不少于5米,如系在坡道处,则前后距离不得少于20米。

  第2-5条:在坡道处推运管子时,必须在坡上用留绳保险,留绳应经检查,确实牢固,方可使用,管前应有专人用带找柄的三角木监护,以防突然情况。

  第2-6条:管子在滚动尚未停止前,不得拐弯。

  第2-7条:如管子外径等于或大于管子找度时,在推运中管子的前方及左右两侧均不得有人。

  第2-8条:管子运到沟槽边时,应与槽边保持距离不少于1米,并应打掩防止滚动。

  第二节 管子下槽

  第2-9条:管子下槽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员负责指挥。

  第2-10条:利用土坡溜放下管:

  1、下管土坡的坡度不得陡于1:1,宽度应较管找增加至50厘米,坡面上应垫以草袋等物防滑。

  2、管子运到土坡上口时下槽前,应停放在土坡上沿以外不少于1米,并应打掩防止滚动。

  3、溜放管子所用的索具、地锚、锚桩或着卷扬机等,均须事先检查,确保牢固可靠。

  4、人力溜放时(单绳放管或双绳放管)绳索找度必须足以将管子放到槽底,拉绳在锚桩上缠绕不少于两道。 在锚桩后负责拉绳人员的双手与锚桩应保持距离不少于2米,溜放速度应缓慢均匀。

  5、用卷扬机松放时,卷扬机地锚应牢固可靠,卷扬机应制动有效,并用慢速松放。

  6、在松放时,管子的前方及两侧、土坡下沟槽内均不允许有人。

  7、在整个松放过程中,应始终保持松放绳索在管子的中央(如双绳放管,则两根绳子应与管壁中线相对称)发现偏斜,应及时纠正,纠正时应在管子后面操作。

  第2-11条:用三角脚把杆,倒炼下管:

  1、索具,把杆料及倒炼等工具应事先检查,确保牢固,有效,杆脚应予固定,防止滑动,

  2、沟槽上搭设的搁管脚手,应坚固可靠,管子重量较大时脚步手架应通过计算。

  3、把杆下方沟槽内不得有人。

  第2-12条:凡使用起重工具或设备吊运管子时的安全要求,应严格按照本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旧阴井井下操作

  第2-13条:启闭井盖,必须使用开盖工具,不得直接用手搬动,井盖打开后,必须有专人看守,或设置围栏防止行人跌倒,工作完毕,必须随即盖好井盖,盖井盖时,双脚不要在井口,防止井盖砸脚。

  第2-14条:井下操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下井操作人员,在下井当天禁止喝酒。

  2、下井操作人员,应配备安全帽,找统靴或防水衣裤,胶皮(或帆布涂胶)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

  3、井下严禁烟火,照明应用36伏以下安全用电。

  4、下井前应打开前后相邻的两个井盖,充分通风不少于30分钟。

  5、下井工作至少由二人配合,一人下井,另一人在井上配合并监护。

  6、下井时,应注意试踩井内的铁踏步是否牢固,最好另备工作梯上下。

  7、开始下井时,应注意井内发出的气味,如发现有特殊臭味,应立即停止下井,另行采取有效的排气措施,工作中,如发现有不适感觉,必须立即上井。

  第四节 旧下水道管内操作

  第2-15条:一般情况下,不得进入旧下水道操作,如因特殊需要时,必须拟订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领导批准。

  第2-16条施工前,应详细调查管道内污水的有害液体及气体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向操作人员详细交底,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方可进行工作。

  第2-17条: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肺病或癫痫病者,不得从事管内操作。

  第2-18条:工作前,应先沿线打开3~4个阴井盖,充分通风至少1小时,如系久未疏通,有特殊臭味或通风 不良等特殊情况时,应使用鼓风机强行通风,进入管沟内工作,至少三人配合,一人进管,一人在井下,另一人在井上,不断联系,互相呼应,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第2-19条:管内操作人员,连续操作不得超过1小时,工作中,发发现有不适感觉,应立即出管上井。

  第2-20条:如管道上游水量大,水位高时,必须在上游抽水分流,防止水压将临时挡水的土堰冲缺,造成事故。

  第五节 下水管道井口堵漏和拆除堵墙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下井前安全技术措施

  1、下井前使用专用工具打开该井前后相邻的各1~2个井盖,井盖打开后必须有专人看守或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防止行人和车辆掉入。

  2、下井操作人员应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保护绳,长统靴或防水衣裤,胶皮(或帆布涂胶)手套,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

  3、井口要配备两台专用鼓风机,设在该井口相邻两端井面上,开动后进行排气和通风。达到一小时后人员方可下井,作业中不能停止运转。

  4、必要时对井底有毒气体测试,特殊情况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制订和交待防范措施,经领导批准,由安全员、工地负责人、施工员等组成安全监督小组后,方可允许人员下井作业。

  5、井下照明一律采用12v低压电。

  6、上游污水应设置抽水泵,上游管内积水不得超过管道的1/2。

  7、下井作业人员的安全监护及注意事项。

  8、下井人员应由专用工作扶梯上下,在井口上做好扶梯固定工作,注意防滑防跌。

  9、下井人员必须二人配备,一人工作,一人井内监护,井上至少有二人做好安全监护,发现情况,立即救护。

  10、下井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不按规定执行的,一律不准下井。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肺病和癫痫病者、嗅觉失灵者不得从事井下作业,严禁下井前喝酒,严禁井下作业吸烟。

  井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作业中如发现不适感,应立即出管上井至通风阴凉处休息。

  三、井内操作

  1、先打开堵墙球阀(堵漏时应预先设置)让上游污水和积气排泄,如球阀失灵,可在堵墙上部凿一洞,排除上游滞留的有毒气体,人员立即出管上井,待半小时后再下井进行拆堵。

  2、第二次下井后分步拆除堵墙壁,一是拆除墙上一半部分或右侧一半堵墙,二是拆除堵墙的第三步堵墙残余部分全部清除。

  3、堵漏或拆除堵墙材料,工具等上下应用绳索,监护人或井下作业人员要注意防止材料和工具从高处落下砸伤井下作业人员。

  第四篇 桥涵结构工程

  第一章 模板工程

  第一节 制作

  第1-1条:木料堆场及模板制作场地,必须备有消防设备。并严禁烟火,每天收工时,必须清理刨花,木屑,堆放在距离建筑物或易燃物不少于10米,并应在短期内妥善处理。

  第1-2条:木工工具在使用时,应检查斧头,钉锤等是否安装牢固。

  第1-3条:使用木工机械时,操作人员不得戴手套,女工应戴防护帽,长发不得外露,使用砂轮打磨工具时,必须戴防护眼镜砂轮上必须有防护罩。

  第1-4条:使用各种木工机械的安全要求,

  第1-5条:制作承重模板,不得使用腐朽,扭裂的木材。

  第二章 打桩工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条:参加打桩工作的人员,应配备安全帽,必须登高操作人员,应严格遵照本规程第五篇《高空作业》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2-2条:打桩施工现场严加围栏,不允许闲人以及非打桩作业人员进入。

  第2-3条:在打桩现场的上空,不应有高压电线,如有:必须与桩架的最高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2-4条:参加打桩操作人员,必须对所使用的打桩设备的性能,操纵方法以及在施工中的各种联络信号等进行了解并熟练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2-5条:有关高空作业及起重吊装的安全要求,应按本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2-6条:有关使用各种打桩机械的安全要求,应按本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砌石工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条:砌筑脚手的安全要求,详见本规程第四篇第五章中各项规定。

  第3-2条:禁止在脚手架上用大锤锤改石料,如石块过大,必须斩断时,应在地面进行。

  第3-3条:在石堆上取石,不得从下掏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取用,防石块滚下伤人。

  第3-4条:搬运石料,应先检查石块有无折断危险,应稳拿稳放,抬运时应起落平稳,步调一致。

  第四章 拆除工程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4-1条: 事先必须对该构筑物的结构及现状等作详尽调查,编制拆除方案,确定拆除方法,拆除程序及安全措施等,并经上级安全技术部门批准后,方可动工。

  第4-2条:拆除工程的现场,必须严加围栏并设警戒人员,严禁与拆除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

  第4-3条:拆除工作开始前,应将附设在该构筑上的电线。管道或其他附属物。全部迁移或拆除。

  第4-4条:如需搭设操作脚手,脚手架与拆除的构筑物应分离,不得相互联接。

  第4-5条:如用人力拆除时,必须自上而下,顺序进行,不允许上下同时操作。

  第4-6条:如用爆破法拆除时,必须严格按照本规程第七篇〈爆破工作〉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4-7条:拆除工作中,必须考虑构筑物各部位的受力情况及联结情况,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尽可能使尚未拆除的部分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万一出现危险征兆,必须慎重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实行拆除工作。

  第4-8条:凡拆除下的较大残块,应及时运走,以免堆积过多,杂乱交错,搁置不稳,而致倒塌伤人。

  第五篇 起 重 安 装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1-1条:起重安装工作,亦系高空作业,应严格按本规程第五篇〈高空作业〉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1-2条:使用各种起重机械的安全要求,应按本规程第十三篇第五章〈起重机械〉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1-3条:起重安装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起重工作。

  第1-4条:对较大型的起重安装工作,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明确施工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技术措施。对所使用的起重设备,各种索具、地锚、风缆及构件等的受力情况,均须通过计算,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要求,方可进行施工。

  第1-5条:起重安装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员负责领导施工,操作时,操作人员的分工责任必须明确,起重安装操作中,只允许一人负责指挥,其他人员不得任意干扰。

  第1-6条:起重安装过程中的联络信号,必须事先明确规定,人人了解,如因外界条件影响,指挥人员看不清操作地点,或操作人员看不见或听不清指挥信号,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第1-7条:起重安装施工现场(其范围包括全部走动的钢绳索以及转动的滑轮所经之处),必须围栏,严禁闲人进入,重物吊起后,起重机吊臂回转范围的下方,严禁任何人通过或停留。

  第1-8条:起重设备及各种索具,必须通过严格检查,确保完好,有效,方可使用。对被起吊的构件,亦须事先检查,强度达到要求,完好无断裂,方可起吊。

  第1-9条:凡遇六级以上大风,以及大雨、打雷、大雪、大雾等天气,应停止起重作业。

  第1-10条:如在河道或道路上空进行起重安装作业,如有可能,应予断航或封闭交通,如有不可能时,则至少应在起吊安装时,作短时间瓣断航或封闭交通。

  第六篇 场内运输

  第一章 运输道路

  第1-1条:每项工程开工前,应作现场平面布置设计,妥善安排施工运输道路,运输道路应保持畅通,并应避开危险地段,确保安全运输。

  第1-2条:运输道路应平坦,坚实,无障碍物,并应排水良好,无积水,泥泞等现象。

  第1-3条:运输道路应按施工实际的需要,有足够的宽度,确保来回运输的人员及车辆不致互相碰撞,坡道及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 1.3米。

  第1-4条:跨越河道或沟槽的便桥或跳板,必须按施工实际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宽度应适当加大,如果所跨越的河道、沟槽较宽或较深,则便桥或跳板两侧还应设保护栏杆。

  第二章 人力抬运

  第2-1条:抬运重物用的绳索,杠棒必须坚实,牢固,腐朽的绳索以及劈裂的杠棒不得使用。

  第2-2条:抬运重物时,绳索应打扣结实,捆邦牢固,防止松动,绳索与重物的尖锐棱角或光滑部分接触处,应加包垫。防止绳索磨断、滑胶。

  第2-3条:人力抬运时,单人负重不得超过80公斤,两人抬搬运平均每人负重不得超过70公斤,如每人负重超过50公斤以上时,当运距超过70米,即应分段接力抬运,如系单人杠运重物超过50公斤,应另有专人帮助搭肩及卸肩,在斜坡道上上坡搬运时,上述的负重量限额还应适当降低。

  第2-4条:抬运长料时,前杠及后杠应互相照顾,上肩,落肩应前后呼应,行动一致,转弯时,前杠人员应放慢脚步,作大转弯,不得急拐猛转,并应注意在拐弯时碰撞其他物体或人员。

  第2-5条:多人抬运重物或找料时,应与一人指挥,统一喊号,动作一致,前后呼应,拐弯时的注意事项与2~4条同。

  第2-6条:从事人力抬运的人员,每连续工作二小时,应给予不少于10分钟的休息时间,休息时间应作为工作时间。

  第三章 人力板车运输

  第3-1条:板车的大杠应完好,无断裂,大轴平直,轴承完好。轮胎充气适度。

  第3-2条:装车时,如系装运松散材料,则上料人员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防止扬揪时铁揪伤人,如系装运找料,则应堆放整齐。车箱侧板或车箱两侧所插的撬棍,应用绳索对面捆牢,防止料具滚落。

  第3-3条:装车时,应随时注意保持车头略重,防止因车尾过重,车子突然翘头,以致车把伤人或车尾重物砸脚。

  第3-4条:装车不得超载,装货高度不应超过2米,防止重心过高,造成翻车。

  第3-5条:板车在行进时,前后车应保持一定距离,在平路上距离不得小于2米,在下坡时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不应放快车,在转弯时更须放慢速度,不得急拐猛转达。

  第3-6条:板车上下陡坡时掌车人员应在坡上掌车,并应另派人协助,严禁下坡时俯冲溜放。

  第3-7条:卸车时,如系运松散材料,在扬把卸料时,正对方不得有人,如系运长料和大件笨重物件时,应顺序逐件搬下,并注意车头略重,防止翘头,如系在基坑或沟槽上沿向坑或槽下卸料,坑、槽上口边沿应设挡轮木,并应设专人协助卸料时,并负责招呼坑,槽下人员避让。

  第3-8条:卸下的料具,应随时打堆或垛码整齐。

  第四章 机动翻斗车运输

  第4-1条:驾驶人员经过训练,考试合格,方可担任驾驶工作,严禁非驾驶员开车。

  第4-2条:翻斗车应经常保养检修,开车前应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制动是否有效,不得“带病”出车。

  第4-3条:使用机动翻斗车的现场道路或跳板,其宽度,弯道半径,以及路面坚实程度,必须确保适应行驶翻斗车的需要,在人员、车辆来往频繁之处,以及交叉口道口,进出口等处,应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安全。

  第4-4条:装料之前,必须检查料斗不否确实锁牢,防止发生掉斗事故。

  第4-5条:在卸料地点,应有专人负责指挥翻斗车卸料,倒车、调头等动作。

  除必须遵守以上各条外,还应该按本规程规定执行。

  第七篇 夜 间 施 工

  第一章 一般要求

  第1-1条:施工前,应结合现场情况,拟定夜间施工安全措施及要求,并向全体参加夜间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夜间施工安全。

  第1-2:条参加夜间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及安全生产要求,坚守岗位,不准打笑哄闹,非夜间施工人员不得在现场逗留或做其他工作。

  条1-3条:参加夜间工作人员,上班前不准喝酒,班前必须有足够的睡眠和休息,不允许24小时连班工作。

  第1-4条:日间施工人员,在下班前应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并应为夜间施工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第1-5条:施工现场必须挂红灯示警,在作业区附近应设安全护栏,如在边施工,边通行的地段操作,更应密切注意操作及交通安全,必要时,派专人负责维持安全,指挥交通。

  第1-6条:桥梁夜间施工时如桥下系通航河道,必须在桥的两侧设置夜间示警标志,并须有专人负责指挥船驳通行,防止船驳冲撞排架或墩台而造成倒塌事故。

  第1-7条:夜间施工现场,必须加强保卫工作,注意防盗、防火。

  第二章 照明

  第2-1条:夜间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应按现场布局的需要,合理安排照明的数量及亮度。

  第2-2条:照明设备,应符合操作需要,适当调整灯光光线,避免光线刺眼,造成操作规程及交通事故。

  第2-3条:在操作人员及运输车辆来往频繁之处,及脚手架,便桥等处,必须增添足够的照明设备、脚手、便桥的栏杆必须坚固牢靠。以确保人员、车辆的安全。

  第2-4条:照明线路送电前,应先试送电,检验电路是否安全畅通,试送电时,不应有人接近线路。

  第2-5条严禁在动力线上挂照明灯。

  第2-6条:凡使用手提电灯及行灯,其电压不得大于36伏,并应有铁丝灯罩防护。

  第2-7条:凡使用挂灯,其电压不得大于220伏,并应注意悬挂高度,防止操作中被撞打坏,露天挂灯应用防雨灯罩。

  第三章 工具与设备

  第3-1条:夜间施工所用的工具及设备,事前应加强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各部位机件是否掉落或松动损坏,凡有柄的工具安装是否牢固坚实。

  第3-2条:筑路机械的前后灯应齐备完好,否则,不得在夜间施工现场使用。

  第3-3条:筑路机械使用完毕后,必须停靠在路边不影响交通处,并用三角木或石块在前后打掩,并悬挂红灯示警。

  第3-4条:夜间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要求布置,并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 安全规定,安装临时电气设备时,必须与永久性设备同样保证使用安全,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拆除,并不准留有带电裸露的线头。

  第3-5条:夜间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经过专业培训,能熟练掌握电气操作技术的电工值班,值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更不得将本职工作交给别人操作。

  第3-6条:夜间施工之前,值班电工,应对所有的电气线路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夜间施工用电安全。

  第四章 施 工

  第4-1条:夜间施工中,操作人员应思想高度集中,必须听从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服从安全技术人员的安全技术指导,不得擅自冒险作业,防止发生意外。

  第4-2条:夜间施工时,各项施工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比日间施工的规定适当放宽,防止发生意外。

  第4-3条:夜间施工一般不要安排高空作业,在不得已而需要进行高空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进行操作。现场并应特别做好照明工作。

  第4-4条:现场如有坑穴或空洞,必须随时用盖板盖严,或设置护栏或挡脚板,必要时挂设红灯示警,严禁用芦席,帆布等软性材料虚盖,造成坠落伤人事故。

  第4-5条:砌筑的阴井,雨水井等,收口后,应随时用木板盖严,防止行人跌入,各种井砌好后,应及时用井盖盖好。

  第4-6条:夜间挖地槽,基坑或埋设下水道时,上下均有足够的照明,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休息时,不得要沟槽 或基坑内逗留。施工中应密切注意土质情况,如发现土质松软或流砂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4-7条:夜间施工结束后,应将剩余施工材料及工具整理,打垛,不得乱堆乱放在路上,影响交通安全。

  第八篇 季 节 性 施 工

  第一章 雨天施工

  第1-1条:施工人员必须配备雨裤、雨服、雨帽、胶靴等,雨具必须完好,不漏水。

  第1-2条:现场的供电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气设备必须有防水、防潮设施,确保不受雨水侵袭,否则,不得使用。

  第1-3条:施工道路,必须做好排水设施,路面保持坚实,不应有泥泞,积水等现象。

  第1-4条:操作脚手及跳板上应作防滑措施,斜跳板上应钉防滑条,如脚手或跳板上铺垫草包等物防滑,则应注意铺垫物不得伸出脚手板之外,防止不慎踩空随落伤人,安排工作时应尽量避免高空作业。

  第1-5条:雷雨时应暂停施工,操作人员一律避入室内,所有电气设备应全部拉闸断电,严禁爬高操作。

  第1-6条:脚手架或承重支架下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监护,防止因地基松软而发生不测事故。

  第1-7条:在基坑下,陡坡下或沟槽内施工时,坑、槽上沿应有专人检查土坡动态,防止发生塌坊伤人,护壁支撑也应经常检查,发生松动,立即回固。

  第1-8条:雷雨季节中,凡高架设备、危险品及易燃物金属等,应设避雷装置。

  第二章 冬季施工

  第2-1条:每日上工前,应先派人将现场道路、脚手、跳板及操作面上的冰霜、积雪等清理干净,并铺垫防滑材料或钉防滑条等。如在下雪时施工,应随时将雪扫除。

  第2-2条:对在高空或风大处操作的人员,应视情况予以配置棉大衣,棉背心或风帽待防寒用品,并在现场附近设生火取暖的休息工棚,每工作一段时间,即应稍作取暖休息,脚手架及操作地点的迎风面,应尽可能围栏挡风。

  第2-3条:每日在化冻时,应对泥泞道路进行清除烂泥及铺垫防滑等材料防止滑跌

  第2-4条:凡用冷却水的各种机械设备,在收工时必须将水箱全部放空。

  第2-5条:各种运输管道,必须在冰冻天气之前,做好保温防冻措施,防止冻裂。

  第2-6条:贮藏炸药地点,应保持温度在20℃左右,防止冻结,已冻结的炸药,严禁烘烤解冻。

  第2-7条:在有冰冻或积雪的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在轮胎上套上防滑练条。

  第2-8条:现场办公室,休息室或工棚内生火取暖时,火源应远离易燃物,室内无人时,及睡前应将火熄灭,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将毒气排出室外,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及火灾

  第三章 夏季施工

  第3-1条:夏季到来之前,应预先按本单位,本现场具体情况做好防暑降温计划,配备必在的防暑降温设施,器材,药品及食品等。

  第3-2条:夏季应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延找午休,并应按上级规定,适当缩短工作时间。

  第3-3条:凡在露天作业或闷热容器以及幅射热较大处作业,应加强通风,并增加工间休息次数,烈日下露天作业现场附近,应搭设休息凉棚。

  第3-4条:工作现场应备足茶水或含盐饮料,盛皿应有盖子及放水龙头,饮具应每日清洗消毒。

  第3-5条:工作现场应备有防暑急救药品,兼职安全员应经常到现场巡回检查。

  第3-6条:工作人员一旦发生头、胸、呕吐等中暑病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到清凉通风处休息,并及时治疗或送医院,不得延误。

  第3-7条:降温用的通风机,电风扇等设备,必须加防护铁罩,叶片安装牢固,电气部分绝缘良好。

  第九篇 防火、防爆、 防毒、防尘

  第一章 防火、防爆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1-1条:施工(生产)现场及生活,仓库等区域,均应作出平面布置计划,对各类建筑物及场地相互间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并配备足够的防火设备。

  第1-2条:各种消防设备,用具,器材等,应按消防对象的性质,合理配备,设置在安全易取之处,分区域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应注意防雨、防冻,按月检查,经常保持完好,有效,严禁任意移作他用。

  第1-3条:凡贮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料堆或操作场所,均应设置明显的示警标志,严禁闲人进入,严禁点明火及吸烟。

  第1-4条:施工(生产),生活及仓库等区域的电源,应集中控制,分区管理,严禁私接电线,灯头,并不准使用电炉。

  第二节 仓库及料堆的防火、防爆

  第1-5条: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用防火材料建造并应安设避雷装置,室内通风良好,门窗应向外开启,易燃,易爆物品仓库距离其他建筑物应保持不少于25米,并在25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第1-6条: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其室内照明应使用防爆电路、线路,设备应绝缘良好。防止因爆发火花而引起的火灾或爆炸。

  第1-7条:进入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的人员,不得携带火种,并不得穿有铁钉的鞋子,更允许在其附近锤击铁器。

  第1-8条:汽油等燃料库,最好建成地下式,油库下水道应在出口处建油水分隔池,防止油料外流,引起火灾,雷雨时应暂停发油,如用输油泵送油时,应注意不得使油泵空转。

  第1-9条:电石仓库必须严密不漏雨,地板应高出地面不少于20厘米,电石应放在密闭铁桶内,不 允许散放,搬运电石桶时应轻搬轻放,不允许滚动撞击,雨天不可搬运。

  第1-10条:木料堆场应远离建筑物,并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及水源,木料应分垛堆放,垛与垛之间应留有通道,场内的枯草、根皮、树叶、刨花等应随时清除。

  第1-11条:煤堆高度超过1米时,应设置通风筒,防止自燃。

  炸药、雷管等爆破器材的贮存要求,应严格按本规程第一章《爆破器材》中的各项规定办理。

  第三节 施工操作中防火、防爆

  第1-12条:木工操作间内,不允许点明火中吸烟,刨花,木屑应每日清除,临时建筑的木工棚应与其他建筑物保持距离不小于25米。

  第1-13条:不允许在室内熬煮沥青(沥青热拌厂除外),熬煮沥青的安全及防火注意事项应按本规程第二篇第四章第二节《烤沥青》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1-14条:有关焊接、爆破,电气等的防火、防爆事项分别按本规程各有关篇章的规定办理。

  第十篇 机电设备安全操作基本要求

  第一章 机械设备

  第1-1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要明了机械设备的构造、性能和用途。熟悉机械设备的操作,驾驶和技术保养,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训练期满后需经本单位有关管理部门的考核,批准,方可单独操作,机动车辆应按交通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2条:酒后禁止驾驶,操作一切机械设备,非驾驶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不得驾驶和操作车辆,机械设备。

  第1-3条:操作人员工作时,精神必须集中,不准吸烟吃东西,打闹,开玩笑和看书报,操作室外内禁止放置易燃物品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第1-4条: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非指定人员驾或操作,机械设备的附件未经生产负责人同意,不准任意拆卸或借用。

  第1-5条:机械设备应由机组或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

  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机械设备的保养规定,合理使用,正确操作,每班应填好机械设备的各项原始记录。

  第1-6条:操作人员对机械设备必须进行认真的例行保养,按规定时间对各部件注加润滑油,各种仪表应经常检查,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和维修,对刀具、量具要妥善保管,经常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第1-7条:机械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须超负荷作业时,必须经过验算,取得科学依据,采取有效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第1-8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检查机械设备移交的情况,确认妥善后方能开始工作。

  第1-9条:机械设备在运行中如发现动力机械有异音,发出《超过出厂规定》或有其它故障时,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后进行检查和修理。

  第1-10条:用内燃机、蒸汽机作动力的机械,在冬季每日工作完毕或找期停止使用时,应放尽机体内和其它规定的部位的存水,严禁用明火烤油底壳预热。

  第1-11条:添加各种燃料或打开油口检查油量时,必须停机停车,严禁吸烟和接近明火,在存放油料的地方,应备有消防设备。

  第1-12条:机械设备在运转时,禁止进行维修,保养,润滑,紧固等工作,运转出现不正常情况时,应先停机,后检查。

  第1-13条:机械设备的传动部分应加装防护罩,并不准任意拆除,女同志应戴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操作人员和配合人员必须穿戴好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赤膊,赤脚驾驶操作一切机械设备。

  第1-14条:凡新的机械设备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 的机械设备,须按照机械设计技术试验规程和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并严格按“机械设备走合期使用规定”执行,以防机械设备早期损坏。

  第1-15条:夜间工作进,作业区(车间)与驾驶室内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灯具应齐全有效。

  第1-16条:工作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及水源等(尽可能上锁),并将机械设备擦洗干净,按每班保养规定进行保养,再将机械停放妥善,锁好驾驶室,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系轮班操作,还应向下一班办好交接班手续。

  第1-17条:重型车辆行车或拖运时,必须有专人指挥通过架空电线,交叉道口,管道,涵洞,桥梁和铁道口等,须先了解通过道路的情况,和涵洞,桥梁承载能力等,如桥梁等承载能力不够,必须采取措施后,方可通行,以免发生事故。

  第1-18条:车辆、机械设备的驾驶和操作人员,除遵守本章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各自操作的车辆,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二章 电气设备

  第2-1条: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或在专职电工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2-2条:任何电气设备在未查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

  第2-3条:电气调和的电源部分必须设置开关,一闸一用,禁止一闸多用,并应设开关箱加锁,固定在安全地方,钥匙由专人保管,开关箱下端距地面高度不得少于1.3米。

  第2-4条:电源电压必须与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相同(三相电压变动应在±5%以内)。供电变压器的容量必须满足该机械设备要求,并应按规定配备电动机的起动装置。

  第2-5条:保险丝粗细应三相一致,其额定电流不准大于该线路额定电流,应按额定电流选用合格的熔丝或熔片,严禁用铜丝或铁丝代替。

  第2-6条:凡连续两次跳闸或保险丝熔断,都必须查明原因,排队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送电。

  第2-7条: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不应低于每伏1000欧姆《如对地220伏,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22兆欧,如发现绝路等情况,应及时排除。

  第2-8条:电气设备应接地或接零良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附录二的规定,每台机组应分别接地,禁止跨越使用接地线,不得借用避雷器地线作接地线,在同一供电系统上同时接地又接零。

  第2-9:条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的设备应设避雷器及可靠接地装置,其电阻不得大于附录二的规定。

  第2-10条:线路设应符合线路安装规定,以及符合当地供电局的规定。

  第2-11条:绝缘导线不应有破损,带电部分不准外露,并严禁在地面或脚手架上拖拉电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接头应紧固,并应经常检查,如发现松动,应及时处理,电线穿墙必须用保护管,电线上严禁搭衣物及挂其它物件。

  第2-12条: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橡套电缆,(橡皮软线),并予以固定,其自由移动的找度尽可能缩短,电缆通过走道,脚手架等处时应有刚性防护措施,挖沟铺设电缆时,应穿钢保护,或在电缆 上面架设钢板保护。

  第2-13条:500伏以下的 低压电路中,禁止带负荷切断裸闸刀,必要时应加灭弧罩或戴绝缘手套及防护眼镜,操作时面部不得正面对闸刀。

  第2-14条:电气设备启动后,应检查各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示针稳定和正常后,方可正式开始工作。

  第2-15条:电气设备应存放在干燥处,施工现场的各种电气设备及闸刀箱均应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设施,用水冲洗电动施工机械时,不允许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以免导线及电气设备受潮而发生事故。

  第2-16条:工作中如遇停电,应立即拉开电源开关,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如需修理保养机械,不仅切断电源,拨下保险丝,还应在闸刀箱上加锁,并挂上“机车修理,禁止合闸”警示牌,如需合闸,必须与检修人员联系妥当后,方可合闸送电,禁止带电检修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或线路(高压带电作业除外)。

  第2-17条: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锁好闸刀箱,方可离开现场。

  第2-18条:手提行灯应使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如:水井,电解车间,锅炉,汽泡及金属容器内,均应使用1伏行灯,行灯变压器应是双线圈型,外壳及二次伏极都应接地。

  第2-19条:现场电源安全距离详见附录一各表。

  第2-20条:如遇漏电失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并用1211干粉来火器来火,严禁用水或其它灭火器烧泼。

  第2-21条:如发生人身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紧急抢救,在电源未切断前,不得与触电者接触,以免再发生触电事故。

  第十一篇 机电工种及机动设备

  第一章 机修工种,电工安全操作一般规程

  第一节 大型机械及汽车修理工

  第1-1条:机械、车辆修理人员对所修机械或车辆,应切实做好拆、检、提料工作,保管 好所拆下的另部件。

  第1-2条:修理人员在底盘下工作时,首先应检查机械轮胎位置,并用千斤顶顶起,再用木架,马凳架好后方可操作,禁止用石头、砖头代替马凳,垫木,在泥土地上使用千斤顶时,千斤顶下面必须垫枕木。

  第1-3条:拆卸轮胎时应先将螺丝放松后再用千斤顶顶起并用三角木将前后轮塞紧。

  第1-4条:拆装机械,车辆时所使用的行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伏,使用前检查有无漏电情况。

  第1-5条:各机械,车辆的油箱附近禁止明火工作。

  第1-6条:拆下的大型轴件应平放在地上,不得竖靠,以防倒下伤人或砸坏机件。

  第1-7条:拨动飞轮必须用撬棒,不得用手拨动。

  第1-8条:装配转动部分或齿轮时,不得将手伸入转动部分内或齿轮之间。

  第1-9条:装配钢板肖子时,严禁用手指对眼。

  第1-10条:校正火头时,应用摇柄转动发动机,不得用手板动风扇叶片。

  第1-11条:未修好的大型机械或汽车,非检查人员不得任意发动或板动。

  第1-12条:在车辆下修理时应备有垫子,并戴防护眼镜。

  第1-13条:修理好的大型机械或汽车,应由有执照的驾驶员或该机械的专用人员试车,其他人员不得试车。

  第1-14条:使用其他机电设备时还应遵照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二节 钳 工

  第2-1条:对使用的各种工具,应经常检查是否安全可靠,如有松动,脱落、损坏等情况,应及时修理或报废。

  第2-2条:如系对面的操作工作台,中间应设安全挡网,其对面的方向不能正对,在工作台 上放置易滚动的重物时,应采取防止滚动的措施,以免滚落伤人或损坏物件。

  第2-3条:在台钳上操作时,工件必须夹紧,但不得用锤敲打钳把。

  第2-4条:使用凿子,铲刀剔铲工件时必须戴防护眼镜且必须注意铁屑飞溅方向,防止伤人。

  第2-5条:使用锉刀时,不宜用油手触摸加工面,不得用嘴吹铁屑。

  第2-6条:使用钢锯工件,当将要锯断时应轻锯,慢锯防止断头落下伤人。

  第2-7条:设备就位或组装对孔时,严禁将手放入连结面或用手指对孔。

  第2-8条:使用其他机电设备时,还应遵照各种机电设备的操作安全规程进行操作。

  第三节 漆 工

  第3-1条:油漆仓库及配料房,以及工作现场必须严禁烟火,并必须备有防火器材。

  第3-2条:喷漆工操作时应戴口罩,防护眼镜,工作服等防护用品。

  第3-3条:所有沾漆类,油类的废纸,废纱头等均应收集在有盖铁桶内,定期处理,不得乱扔,防止火灾。

  第3-4条:在室内或空气不流通处作喷漆作业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过找,工作一定时间,应到通风处休息。

  第3-5条:登高作业应按本规程土建部分第五篇《高空作业》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节 直流电工(蓄电池工)

  第4-1条:充电间内及其附近严禁烟火,并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充电间应通风好,防止因停氢超过规定引起爆炸,严禁室内存放食物或进食。

  第4-2条:调配电解液时应将硫酸倒入水内,并用玻璃棒不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硫酸内。

  第4-3条:操作时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并须戴防护眼镜及橡胶手套,防止硫酸溅伤,如硫酸及电并水等溅到身上或地上应及时用水冲洗干净。

  第4-4条:充电机要应经常保持清洁,夹头每周至少冲洗一次。

  第4-5条:充电时应做到冲洗蓄电池表面,揭开小盖检查电液,正负极应连接牢固,然后充电,充电达到一定容量,拆卸时,必须关闭变压器开关不得直接拆下夹头,如遇停电,应先关闭总开关防止电源倒流,烧毁冲电灯泡。

  第4-6条:拆装启动机时,必须先将电源切断。

  第4-7条:充电后须在2小时以后进行焊接,焊接地点应与充电间隔离。

  第4-8条:搬运电瓶应用小车或由两人抬运,不允许用肩杠,并应注意脚步下有无障碍物,防止硫酸溅出伤人。

  第4-9条:硫酸应妥为存放,确保安全。

  第五节 电 工

  第5-1条:除严格遵守本规程第十一篇第二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电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能熟练掌握电气操作技术,并学会触电急救法。

  2、电工工具和劳护用品除应定期检查是否合格外在现场使用前也应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3、悬挂在电气设备上的指示牌,警告牌,携带式接地线及地面遮栏,除值班负责人或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外,任何人不得移动或拆除。

  4、操作时必须配戴各种安全用具,安全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靴、验电器、绝缘棒、接地棒等)应有专人保管。并每年至少作一次鸸压试验〈绝缘垫每三年作一次耐压试验〉并做好记录。不合格者严禁使用,绝缘手套用前应吹气检查有无裂纹,砂眼等,绝缘靴不准裸露穿用,安全带及登高踏板等安全用具也必须定期检查,确保坚固完好。

  第六节 现场临时用电

  第6-1条:现场临时用电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布设,并应符合当地供电局的规定。

  第6-2条:临时用电的线路都应符合线路架设规定,现场电源的安全距离详见附录一各表规定,如不能保证所规定的安全距离时严禁架设高压线路,低压线路(线路电压500伏以下者〉可用橡皮电缆。

  第6-3条:低压线路不允许用裸线裸设,应用绝缘线架设在坚固的电杆上,并必须用瓷瓶分开。

  第6-4条:凡易于被碰触到的带电设备〈如落地式临时变压器等〉应设围栏,并挂警示牌标志。

  第6-5条:线路的各分支线应分别单独设控制开关1,80伏千伏以上的高压线路分支须设油开关。

  第6-6条:临时用变压器三相四线的中线性必须三点并联接地,即:过电压保护接地,变压器金属壳体接地,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附录二规定。

  第6-7条:临时用机电设备如:马达变压器、电焊机等接地线深度不得少于1.5米,禁止跨越接地。

  第6-8条:照明应用防雨灯头,闸刀、开关应安装在防雨的开关箱内,进、出线都应从箱底引出,使用螺丝灯头时,中性线应接在电灯头上的丝扣上,开关应控规相线,禁止用铁棒插地或利用自来水管作地线接在照明上。

  第6-9条: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橡皮电缆,并接零保护〈在总开关处一定要加补助接地极)配绝缘手把,使用时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第6-10条:汽油库,火药座,氧气库,油漆库或其他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等都应使用防火防爆电路,线路,设备必须绝缘良好,并配备防火防爆密闭式开关及铁配电箱。

  第七节 停电、带电作业及送电

  第7-1条:在运行中的发电厂,变电所附近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或停电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运行单位的有关规定,并认真装设接地线,此外还必须遵守以下各条规定。

  第7-2条:停电

  ⑴新开施工设备上有关各方面的电源,除将电源闸刀拉开外,如有隔离开关者,也应拉开,远方控制回路的保险器亦必须取下,并将手把拆除或锁住应注意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及仪器,防止变压器由二次闸向一次闸倒送电。

  ⑵在拉开后的电源闸刀上必须挂“禁止合闸”标志。

  ⑶在带电区域必须挂警告标志,防止其他人误入,必要时应加围栏。

  ⑷断电后,操作前,必须认真检验电气设备或线路上是否有电检验仪器必须正确,有效,在检验时还应戴上绝缘手套,必须在确认所有部分均不带电时方可工作。

  第7-3条:低压带电作业

  1、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经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2、带电作业必须由有经验的电工不少于2人协作进行,其中至少有一人负责监护。

  3、操作时必须穿绝缘鞋,站在干燥 木板车上或木凳上,工作时身体的任何部位均不得与周围的接地体接触,严禁穿短袖衫及短裤操作,严禁使用不绝缘的工具操作。

  4、雷雨、浓雾或周围潮湿时,禁止带电作业。

  5、在架空线上作业,应事先选好登杆位置,分清相线或地线,并应特别注意其他接地引下线,通讯线,路灯线等,防止触及身体。

  6、凡在操作地点附近的带电设备或导线,与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见附录一各表)或采取有效的绝缘隔离措施。

  7、带电接线应先接好开关以下部分后最后接上电源,接线必须逐根进行,如系裸导线,还必须做好接线时的隔离措施。

  第7-4条:送电

  1、工作完成后,恢复供电时,应遵守下列送电程序:

  ⑴操作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并沿线路 检查,不准遗留任何人员或工具或材料在设备上或线路上。

  ⑵拆除携带式接地线和三相短路线,并与安装时的记录及编号 核对无误。

  ⑶拆除各种警告标志和临时围栏,恢复常设围栏。

  ⑷合闸送电时,应合上高压隔离开关,油开关,然后关上低压闸刀。

  2、向高低压线路送电时,应先作三次讯号送电,如无异常情况方可正式送电,投入运行。

  3、工地、厂(站)或车间内部用电的变、配电系统送电,应由工地,厂(站)车间的电气负责人负责指挥,由值班电工执行,凡牵涉到其他单位,部门或居民用电的,则应按供电部门有关送电的规定制度,严格执行。

  第八节 杆上架线

  第8-1条:杆上作业,应严格遵守本规程土建部分第五篇〈高空作业〉中各项规定外,并应遵守下列各条规定。

  第8-2条:凡带电架线时应按有关带电作业的安全规程执行。

  第8-3条:登杆前,应先检查电杆是否埋设牢固,电杆根都无腐杆折裂,必要时应予加固后方可登杆。

  第8-4条:登杆用具必须坚固,脚扣不得有锈蚀,并应按杆径选用,升降踏脚板勾子不得倒钩,防止滑脱,安全带应扣在固定杆上,在杆上转位时不得将挂钩卸脱,如在横杆上操作,还有检查横杆的牢固度。

  第8-5条:登杆工作应有专人监护,放线,撒线,紧线等工作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统一信号。

  第8-6条:杆上与杆下传递料具时应用绳索吊送,不得扔上扔下,杆下严禁非工作人员经过或停留。

  第8-7条:在跨越铁路、公路、河道或其他各种线路处放线,撒线时,必须事先取得各有关部门的同意,共同做好防护措施〈如搭设跨越保护架,设专人看守等。)

  第8-8条:紧线工具,设备必须事先检查,确保坚固,合格,紧线或挂线时导线下不得有人通过或停留。

  第8-9条:紧线时应随时检查导线有无打结或被障碍物刮住。

  第8-10条:紧线时不允许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侧操作,防止发生跑线伤人。

  第8-11条:紧线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杆根,拉线及拉桩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加固。

  第8-12条:割断张紧后的导线时,在割口两端必须予以固定,防止割断时弹出伤人。

  第二章 动力机械

  第一节 发电机

  第1-1条:发电机安装晨底脚步必须牢固、平稳,如在室外安装时,应搭设机棚或罩以防雨布,并保持通风良好,轮胎式发电机要工作前,必须用三角木将前后轮胎垫实。

  第1-2条:发电机附近不得放置油料或其他易燃物品,并须设置消防器材。

  长久未用的发电机,使用前应检查线圈绝缘程度,用电阻表测量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1兆欧,否则必须烘干后使用。’

  第1-3条:发电机起动前,应检查各部状况,接头连接和绝缘情况,配电和操作设备是否正常,电刷有否卡住,各部螺丝是否坚固,整流子或滑坏是否清洁等。

  第1-4条:从发电机到配电盘或通过一切用电设备(电动机具、照明等)的导线和电气工具等,必须绝缘良好,接头坚固。

  第1-5条:发电机运转时,即使未加激磁,也禁止在线路上工作和用手接触高压线或作清扫工作,试验有否带电时,须用验电笔和仪表,禁止用手触探。

  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机械,应经常注意机械各部响声,观察仪表,触摸轴承等转动部分有无过热现象,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查明原因,排队故障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1-6条:发电机在运转中必须检查整流予和滑环,操作人员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在靠近激磁机转滑环的地板上加铺绝缘垫。

  第1-7条:运转时发电机的温度不得超过原厂规定的数值如发现温度过高时,应停机查明原因予以消除,不准用水浇泼,发电机的动力部分不准超过原厂规定的负荷量。

  第二节 电动机

  第2-1条:电动机在开动前应检查下列各项:

  1、电动机和附近有无杂物以及安装是否牢固可靠。

  2、电动机的开关电缆连接线等均应安装和连接可靠。

  3、检查电动机的集电环和电刷的接触面是否良好,风扇叶轮是否松动。

  4、操作室地板上应有绝缘橡胶垫,关好电闸开关上的保险罩,用手转动围子,检查电动机转子与定子予有无碰触,磨擦和卡住现象。

  5、用手转动转子,检查电动机转子与定子有无碰触,磨擦和卡住现象。

  6、切断或接连高压油开关和隔离开关时,必须穿戴绝缘胶鞋,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板上操作。

  7、电动机的熔丝应经常保持,其规程应规定选用,绝对禁止带电更换熔丝或熔片。

  8、停置已久的电动机,使用前用摆表检查电机内外的绝缘情况是否良好。

  电动机运行时应注意下列各项:

  1、用验电笔检视电动机是否漏电。

  2、电动机的负荷电流是否超过规定,电动机温升不应超过下表或规定

  3、三相异步电动机的温升极限〈周围环境温度20℃)

  发生下列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维修:

  1、线圈有通地,短路,反接和断路等现象。

  2、电动机 或其他启动调整装置中起火冒烟,或滑环与碳刷间断路和接触不良而引起的冒火。

  3、电磁开关有断路,过负荷继电器不灵,磁铁不上等情况。

  4、电动机 发晌,不转,转速突然降低,迅速发热或强大震动,

  5、转子和定子间的间隙不符合要求,轴承有磨损和过热现象,以及由于安装不好而发生震动。

  第三节 空气压缩机

  第3-1条: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稳固的基础上,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停好后应将前后轮用三角木塞住或用制动器刹住。

  第3-2条:新的或大的,中修理后的空压机,工作前应检查油路,水路是否通畅,连接部分有无松动,安全阀,压力表是否齐全良好,风管是否漏气等,确认正常后方可开机。

  第3-3条:开机前,应先开送风阀和给水阀,并用手盘动数转后再连接运转,停车时,应按高压到低压顺序放空,不得先从低压开始,并同时关闭送风阀,以免回风引起事故。

  第3-4条:输气管未装好不准送风,打开送风阀前,应先通知工作地点,并经压力试验后方准使用(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安装输气管避免急弯。

  第3-5条:禁止面对压缩机出口处工作,不准在贮气罐附近施焊或作其他热加工等工作。

  第3-6条:压力表,安全阀和调节器等应定期检查,保持灵敏有效,高压表工作压力不准超过额定值,运转时不准打开各种孔盖,箱盖和进行检修工作。

  第3-7条:贮气罐应遵守下列各项:

  1、每班工作后必须打开放水阀,放出罐内份分油质等物,每月至少将罐内油质等物清扫一次。

  2、放置贮气罐的地方,应通风 良好,易于散热,不得置于日光下曝晒,以免温度过高而发生爆炸。

  3、气罐每年作一次水压试验其压力应为工作压力 的1.5倍,气压表和安全阀每年须作一次校验。

  4、气罐外部应经常保持清洁,不得沾有污物。

  第3-8条:发生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1、压力表(气压、油压)、温度表、电流表指示值超过规定数值或指示不正常。

  2、发生漏水、漏气、漏电、漏油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3、气压安全阀不停止地工作。

  4、发动机(电动机)、空压机有不正常的响。

  5、电动机滑环或电刷发生较大火花或有杂声。

  第3-9条:禁止用汽油、煤油清洗压缩机的曲轴箱,滤清器,气阀,贮气罐,空气冷却器及压缩机的管路等零件,以免引起爆炸。

  第3-10条:空压机的气缸润滑油,必须按规定的牌号使用,油质应符合规定,应经常保持各部件的润滑良好,各轴承最高温度不得超过60℃。

  第3-11条:拖运移动式空气压缩机时,时速应不超过20公里,不得高速拖运,转弯时更应减速,不得急转。

  第3-12条:停止工作时,应先降低气压至20kg/厘米2以后,再行停车。

  第四节 内燃机

  第4-1条:内燃机的燃油系统及油箱不论有无存油,均不得用明火照明,凡用汽油发动的机械,一律不得用明火照明。

  第4-2条:有油的棉纱头,擦布,废纸等不得随意抛弃,应集中后妥善处理。

  第4-3条:添加燃油工作必须在发动机停止运转后方可进行。

  第4-4条:大型内燃机必须安装在室内,并须有专职人员负责操作,其排气及消音器必须安装在室内,并不得与可燃物接近。室内应有适当的通风设备,保持空气流通,气缸、汽阀、排气管等的连接头必须紧密,不泄漏,室内不得贮存燃油。

  第4-5条:小型内燃机如安装在室外时,必须搭设临时工作棚,棚的周围应设围栏,棚内空气流通,内燃机四周至少须留有1米宽的以上的通道。

  第4-6条:凡外露传动部份必须装设安全盖或安全罩。

  第4-7条:凡负荷有变动的内燃机,必须装有自动控制,灵活有效的调速器,调速器必须用齿轮或链条传动,防止滑动。

  第4-8条:功率在500马力以上的,内燃机必须装紧急停车装置。

  第4-9条:对备有启动装置的内燃机,应经常注意检修,保持完好有效,用于手摆启动的内燃机,必须有安全装置,使机械启动后手摆柄与曲轴易于自动分离,以防倒转。

  第4-10条:内燃机启动之前必须做好润滑保养及检查等准备工作,并将离合器手柄放在“分离”位置。

  第4-11条:内燃机启动后应以低速空转2~3分钟,转动正常后方可提高转速加荷。

  第4-12条:摇转摇把时应注意,应五指并拢(不可虎口握柄)并用力上提,从下向上拉动,不得从上向下硬压或连续摇转,防止摇把反击伤人。

  第4-13条:内燃机冷却水温度过高,须打开水 箱盖时,应戴手套或用布衬垫,操作人员面部必须躲开水口,防止蒸气冲出烫伤。

  第4-14条:冬季停机后,必须将水箱内及水管内积水放尽。

  第三章 运输机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1-1条:机动车辆和电动运输设备,必须遵守本规程的安全生产的关规定,动力部分应遵照本篇第二章《动力机械》各项规定。

  第1-2条: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执行保养 和操作规程等制度,严格遵守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1-3条:严格执行“八不出车”原则(车灯不亮、喇叭不晌、方向器不灵、刹车不灵、漏水、漏油、无照、带病,凡有以上之一者,不出车)。

  第1-4条:货车载人应按车辆监理部门规定执行(本单位领导不得任意命令驾驶人员违章带人)驾驶室内不准超员,车辆的安全装置要良好,车厢要牢固,挡板高度要符合要求。

  第1-5条:驾驶员不慎而肇事时,必须先抢救受伤人员和负责保护现场,不得逃避责任,应听从处理。

  第二节 载重汽车

  第2-1条:行车前注意事项:

  1、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在空档位置 和拉紧手制动器。

  2、严格执行例行保养并仔细检查方向器和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各部机件螺栓是否紧固,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要求。

  3、冬季发动机内燃机前,必须先用手摇柄摇动内燃机,再打开电门,启动机器,尽量避免不摇就启动。

  4、使用电动启动机时,每次时间不得超过10-15秒钟,禁止连续启动,以防烧毁启动机。

  5、有气刹的车辆,禁止拖发动,气压低于4公斤/厘米2时,停车在坡道上不得滑行发动。

  6、发动后应详细检查内燃机的运转情况,倾听有无异常声响,保持怠速运转5-10秒钟后,观看四周有无障碍物,方可用一档起步。

  7、往汽车上装载货物时,驾驶员应离开驾驶室外,不得超载,构件不应超越驾驶室。

  8、运输的物件必须摆平放稳,绑扎牢固,车厢内物件不得带人。

  第2-2条:行车中注意事故:

  1、行驶中驾驶员要有高度责任感,中整速行驶,礼让三先,不得抢行,通过各种特殊地段时(如铁路交叉口等)必须一看,二慢,三通过,确保行车安全。

  2、车辆起步后,温度未达到70℃时,不得挂上高速档,并随时注意各仪表的工作情况。

  3、变速时逐级增加,正确使离合器的增速与减速,避免挂档时发生冲击,车辆正常行驶时,不得无故猛踩制动器(刹车)。

  4、在道路宽阔,视线良好,没有限速标志,操纵灵敏,制动有效,确保安全情况下,才可滑行,严禁在山区及陡坡地段熄火滑行。

  5、由前进档变为倒档时,或由倒档变为前进档时,须待车停稳后方可换档,并观察四周确无障碍物,方能倒车或前进。

  6、行车遇到危险道路或发现路面狭窄和有障碍时,不得强行通过。

  7、车辆陷入坑内,应将坑边铲成斜面,或在轮胎下面垫石块、木板等,再挂低速档驶出,严禁高速档猛冲。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密切配合。

  8、行车过程中机器加热或缺水,应停车并待温度降低后方可加冷水,禁止在温度很高的时猛加冷水。

  9、在冰雪道路上行驶时,除采取防滑措施外还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道路上的 一切动态,发现情况要轻刹车或间歇踩制动踏板,必要时可换低速档行驶,在拐弯,会车,躲车,打方向盘不得过猛,时刻提高警惕。

  10、运输超宽、超找,超高的物件时,在物件的顶部或尾部白天应挂红旗标志晚上挂红灯标志。

  11、拖运汽油等易燃易爆或其它危险物品时应专人专车按规定线路行驶,并应备有灭火器材,铁车厢(包括铁宝垫)严禁拖油,

  12、在坡道上装卸物件时,前后车轮必须用三角木垫实。

  第2-3条:工作后注意事项:

  1、车辆回厂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停车时不准猛踩油门。

  2、冬季气温在0℃度以下时,必须将发动机内冷却水放在掉后,再将发动机运转1~2分钟,待全部冷却水放尽后才能离开。

  第三节 自卸汽车

  第3-1条:汽车驾驶部分应遵守第二节(载重汽车)中各项规定。

  第3-2条:汽车发动前。应将倾卸液压机构调整好,严禁带病出车。起动后不应猛轰油门,重车和冷车应头档起步。

  第3-3条:向自卸汽车装料时,汽车就位后应停稳刹住,驾驶室禁止任何人员停留,以防挖斗内的土,石等突然落下伤人。

  第3-4条:卸料时,应检视上空和附近有无电线,管道等障碍物或行人走近车旁,卸料后,车厢必须及时复位,不得边走边落。

  第3-5条:向坑洼地区卸料时,必须与坑边保持适当 安全距离,防止塌方而翻车。

  第3-6条:倾卸完毕后,应用保险板锁牢倾卸门,并将操纵杆放在空档。

  第3-7条:禁止将自卸汽车的车厢停留于在倾卸状态行车。修理倾卸装置时,应撑牢车厢,以防突然下落。

  第3-8条:自卸汽车应保持液压缸和油路系统等完好,工作平稳,操作自如,不得有卡阻现象。

  第3-9条:自卸汽车严禁带人。

  第四节 机动翻车

  第4-1条:除严格遵守本章第二节《载重汽车》中各项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各项。

  第4-2条:严禁载人,未经交通部门批准,不准在马路上行驶。

  第4-3条:机动翻车斗应有专人驾驶,严禁随意让他人开动。

  第4-4条:开车前,驾驶员应首先了解施工现场的道路情况。

  第4-5条:开车前,应认真检查刹车,转向,离合器及中枢纹结装置,以及各连接部分等是否正常,如不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开车。

  第4-6条:起步时必须平稳,不得突然加大油门,待行一段距离后再换二档、三档,使车速逐渐加快,严禁用二、三档起步,以防冲击损坏机件。

  第4-7条:禁止在行驶中用半离合器的办法来降低车速造成摩擦片处于半接触状态,致使磨擦发热而烧毁摩擦片。

  第4-8条:路面条件不好(如雨后泥泞,溶软的沥青路面灰砂地带)都应换慢速档行驶,避免急剧加速。

  第4-9条:爬坡时,如路面条件差或坡度过陡,应提前换慢档上坡。

  第4-10条:下坡及小转弯时不宜快速行驶,更不得脱档快速滑行,避免紧急刹车失去平衡而发生翻车事故。

  第4-11条:车辆行驶时,必须仔细检查锁紧装置是否将料斗锁牢,严防掉斗,损坏车辆和发生事故。

  第4-12条:往坑沟倒料时,坑边或沟边必须设档板,以防翻车,发生事故。

  第4-13条:严禁超载行驶,装载砼应低于料斗口10厘米,不得过满。

  第4-14条:驾驶员应经常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充足,有否被无钉戳破等情况。

  第五节 皮带运输机

  第5-1条:皮带运输机必须安装平稳,移动式的应用三角木垫好车轮,以防走动。

  第5-2条:工作前应调整皮带的松紧程度,并检查皮带搭扣,托轮和防护装置是否正常。

  第5-3条:机械开动后,应先能动慢空转3~5分钟,检查运转情况,正常后方可均匀装料,凡转速成未达到,运转达不正常或在启动前都不准进行装料,以免负荷过大,烧毁电动机。

  第5-4条:数台运输机串联输送物料时,必须待第一台运转正常后,才能开第二台。

  第5-5条:工作中如发现皮带有松驰或走偏现象,应停机进行调整和修理,严禁在运转中进行任何修理和调整。

  第5-6条:运转中,禁止任何人员从皮带下面穿过,或以上面跨越。

  第5-7条:输送大块物件时,输送带两侧应加装挡料板或栅栏等防护装置。

  第5-8条:工作中如遇停电,除立即切断电源外,应将皮带上的物料清除掉,待来电后再接通电源,继续运转。

  第四章 土石方、筑路机械

  第一节 压路机

  第1-1条:开工前,必须将压路机的传动,润滑,电气等部分以及燃料,操纵杆等,检查无误,方能启动。

  第1-2条:开动前,必须注意机械前后,左右有无障碍和人员。

  第1-3条:机械在运转达中如发生故障而需要进行维修时,应将发动机熄火,除用制动器制动住行走机构外,还要用三角木对称楔紧流轮。

  第1-4条:两台以上压路机在平道上行驶或碾压时,其间距至少保持2米以上,在坡道上禁止纵队行驶,以防制动器失灵或溜坡而造成撞车事故。

  第1-5条:在新填土上碾压时,不应太靠近路基边缘(一边在0.5米以上)以防塌方,上、下坡时,禁止换档和滑行。

  第1-6条:机械在公路上行驶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时速一般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通过桥梁、涵洞,水坝应事先了解其载能力,如不能通过时,须采取加固措施后,才能通过。

  第1-7条:禁止用牵引强制发动内燃机,也不能用压路机拖拉任何机械或物件。

  第1-8条:前后滚轮的刮泥板应经常检查和调整,保持刮泥板平整和良好。

  第1-9条:压路机碾压新填松土厚不得超过40厘米,严重松软弹簧路基不得碾压,两轮压路机不得碾压大片石路基,避免损坏机件而发生事故。

  第1-10条:使用胶轮压路机时,应当注意保持轮胎的正常气压,并注意是否有石块夹在轮胎之间。

  第1-11条:压路机在装运时,上、下平板拖车或遇到施工条件复杂时,应由技术熟悉的驾驶员操作。

  第1-12条:工作后压路机应停在平坦的地方,不要停在土路边缘或坑洼流水处,也不准停放在斜坡上,不得停放在道路中间和交通要道上,应停放在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夜间在机旁还要挂上信号灯。

  第1-13条:转移工地时,如距离在10公里以内,道路干燥良好,坡度在20度以内,坡长在10米左右时,压路机可自行驶往,如距离较远或道路不好时应用平板拖车装运,禁用其他车辆拖拉搬运。

  第1-14条:内燃机驱动的压路机还应遵照《内燃机》中各项有关规定。

  第二节 手摇沥青喷布机

  第2-1条:使用前应检查。

  1、油缸必须完好不漏。

  2、油泵、阀门、油嘴、喷枪等必须完好,有效,畅通。

  3、高压胶管必须用耐油,耐压,耐高温的新胶管,应完好,无折裂或漏洞接头严紧,管道畅通。

  4、喷枪与胶管的连接必须严紧。

  第2-2条:油缸内贮放沥青不过满,油面距油缸上缘不得少于10厘米。

  第2-3条:油缸下只允许用文火保持油温,不应用油缸代油锅加温熬油。

  第2-4条:油管或喷枪的手持部位应用隔热材料缠裹,以免烫手。

  第2-5条:摇动油泵的应用力均匀,速度不得过快,如发现摇动特别费力,喷枪嘴不出油或出油不畅时,即应停泵检查修理,不得强拉硬板。

  第2-6条:正式喷油前,应将喷枪放在油缸内循环压油,使油管及喷枪予热,并在油缸内试喷正常后,方可正式操作。

  第2-7条:路上喷油时,应顺风操作,喷头周围不得有人喷嘴应始终保持向下,严禁朝上或朝其他方向。

  第2-8条:喷洒工作暂停时,喷枪应放入油缸,并注意勿使其滑出,同时,继续不断摇动油泵,保持热油在管内循环,如暂停时间超过一小时,则应按停止使用处理。

  第2-9条:工作完毕后,停止使用时,应将油缸内及胶管内积油全部放尽,灶内熄火,并将余火全部扒出,防止复燃,在油缸内放入柴油,摇动油泵,使柴油在油泵,胶管及喷枪内往复循环,直至洗净为止。

  第三节 蛙式打夯机

  第3-1条:使用前,应检查紧固件,电气设备,传动部件及防护罩是否符合要求,并调整好三角皮带松紧,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操作。

  第3-2条:开关应装在手柄上,便于操纵,手柄应包上绝缘材料,确保绝缘良好。

  第3-3条:操作由两人配合,一人操作机械,另一人辅助拉持电缆,二人均须穿戴绝缘手套和胶底鞋,操作人员应把稳方向。直线行走,转弯时不得猛拐,辅助人员应保持电缆平顺,不扭结,不使夯机砸线,并不得强拉硬拖,当夯机要越过电缆时,应将电缆从夯机侧面举起,不允许甩扔电缆,以免被偏心块绞打而造成事故。

  第3-4条:夯机操作时,前方不得站人,多机同时操作时,左右相距不应于3米,前后相距不应小于5米。

  第3-5条:如系在坡道上或松软土地上行夯,需遥拉绳时,拉绳要找,拉绳者应面向夯机,倒退前进,不得用背拉方式前进。

  第3-6条:行夯时,应注意地下四周的情况,防止夯头或偏心块打紧硬物体或坑壁上,以致损坏夯机或其它设施。

  第3-7条:三角皮带打滑时,应停车涂皮带腊或检修,不允许在皮带上浇水或扬土。

  第3-8条:每当工作暂停,搬移或检修时,必须拉开电源闸刀,搬运时,应把电缆顺序盘好平稳搬运,向沟槽或基坑内送时必须用绳索吊送,不得乱扔。

  第3-9条:工作完毕后,应拉开电源闸刀,将夯机放在不受积水影响之处,并应将夯机及电缆妥加复盖,防止受潮。

  第四节 风 镐

  第4-1条:钎子插入内动工具后,不准空打,防止发生意外。

  第4-2条:高空作业时,禁止在脚手板上试验风镐,以免震断脚手板和绑扎绳,造成事故。

  第4-3条:使用风动工具及风管的安全要求,与《凿岩机》各项规定同。

  第五节 钻机、注浆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钻机、钻浆机工作必须考虑到现场过往机动车辆安全,施工用水孔位选择等问题(三通一平)。

  二、开工前要详细了解场地情况,对钻机有钻探卷物,动力,钻具,钢丝绳各部分进行认真检查,以保证正常安全生产,还应做好一切安全配套设施,如工地装红灯,施工现场设置围栏等等。

  三、安机时需平整场地,使钻机平稳放置,立架前要对地下,高空的管道电缆等设施了解清楚,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和损坏地下设备,特别要注意高压线,钻架、高压线之间距离不小于6米,地下电缆与钻孔之间距离不小于1米。

  四、起立钻架前要上紧轴丝,摆正钻架在机找统一指挥下进行立架,防止钻架倾倒,人员要立在架腿外侧,钻架旁不准有人停留。

  五、移动钻机时,要注意过往行人和车辆,以免发生意外。

  六、清理工作场所,搬开机器旁边影响操作的构件,检查各处的防护罩是否完好。

  七、动力电源,由专职电工负责接电和安装,非持证电工 不得接电源和电气设备,开机前,要对机械设备效能进行检查,并且要拨开变速箱合器以利起动,启动5-10分钟后方可带荷工作。

  八、开孔时,钻头,钻杆要扶正,保证钻机垂直,在钻机进,提钻记录时,严禁用手摸钻头或取土器平端,以防止钻具突然下落,造成事故。

  九、在工作场地的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和绝缘鞋,不允许在施工现场酗酒嘻笑打闹。

  十、钻具开降要稳妥,禁止突然猛放或猛提开,钻进时随时检查钻机各部件物丝扣,防止松动,断裂等情况发生。

  十一、钢丝绳出现严重毛刺式断股,应禁止使用操作人员不得带手套拨动钢丝绳。

  十二、钻孔未钻完而收工时,需用重浓度泥浆护壁,并妥善封盖孔口,一般不宜留钻具于孔内,钻孔钻完后,亦应妥善保护,以便测定水位,并视钻孔情况,及时回填黄沙。

  十三、下套管时,必须节节检查,上紧丝扣,打击套管时,必须戴安全帽,起拨套管要以拨边振动的方法进行,禁止强行硬拨而超过卷物能力,损坏机具。

  十四、遇雷雨恶劣天气时,要立即提钻,并迅速离开现场以防雷击伤人。

  十五、冬季施工,应注意每天收工时,将柴油机及汽油机水箱放水,以免损坏水箱和箱体。

  注浆机操作注意事项

  1、按开启按纽,观察电动以旋转方向是否 与油泵箭 头方向一致。

  2、进油高压软管应与进油接头接牢,回油高压软管应与油接头接牢。

  3、油条液压油不得低于油面的1/20。

  4、开车后,压力打不高(或无压力油)应检查机件是否完好正常。

  5、每一班次结束后,必须泵体内的积水泥浆清洗掉。

  第六节 B62500路面铣刨机安全操作规程

  1、本机应由有责任心并经过培训的人员操作,非铣刨机驾驶员禁止操作。

  2、离开驾驶室之前应切断驱动、系统拉紧手制动,以防机器意外移动。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在行驶和作业时应集中思想谨慎驾驶。

  4、保养 与维修工作必须熄火后进行,保养结束后所有防护装置应恢复原样螺丝均应紧固。

  5、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操作中应随时注意各仪表与指示灯的情况,注意机器晌声,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队,不能带病作业。

  6、行驶和铣刨作业时严禁换档,只准在车辆停稳后再换档。

  7、施工现场必须保证安全,设置作业标志,每次铣 刨浓度一般,不得超过5公分。

  8、行驶过程中绝对不允许将进退调速手柄突然换向,必须将手柄先置中位待车辆停稳后再换向。

  9、工作结束后应检查全机各部件有无松动,打扫整机各操纵机构均应不处于工作状态,拉紧手制动。

  第七节 蒸汽压路机安全操作规程

  蒸汽压路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每班都应对机械作全面检查及保养,并经常作好锅炉的火室灰箱和烟囱清理工作。

  启动前,将倒顺操纵前后往返扳动,检查是否有效,换档后必须插上固定销,并检查注水器是否上水。

  蒸汽机开动前,应用蒸汽预热汽缸,待气缸两头均感觉烫手时,方可开动。

  开动前,必须将变速杆置于空档位置,并用人力转动飞轮三至四转才能启动蒸汽机,启动后须停车运转6-10分钟,同时检查各部的运转情况是否正常,蒸汽压力要求在8-10kg/厘米2。

  燃烧室的拱顶上应安装易熔塞,一旦锅内水位低,拱顶温度剧增至某一限度时,易熔塞即可熔化,而使锅炉内的水进入燃烧室,将炉火熄灭,以免发生事故。

  蒸汽锅炉部分应严格遵守《蒸汽锅炉》中的各项有关规定。

  工作开始时必须用低速行驶15分钟,然后逐渐加快。

  在特殊情况下,须紧急停车时,必须开大汽门,猛打倒车将车停住,及时将手放在中间位置,避免倒退。

  蒸汽机在工作中,应随时斗满蒸汽机各部分的运转情况及其响声,如有不正常时,应立即停车检查。

  工作完毕后或者停工作时,必须将变速轮置于空档位置放下灰箱板,关闭炉门,掏出余灰红火,并立即浇水熄灭,防止火星飞溅,否则,应把炉火封好冬季在温度较低的地区,炉火不要封得很死,以保持锅炉的一定湿度。

  冬季停机后,水箱节门,三通,汽压表等储水和容易积水的部位,均应将水放尽,如停机时间较长,必须熄火炉火,并须将锅炉和水箱中的冷水放尽,以防冻坏设备,但锅炉的水必须待炉胆冷却后,才能放出。

  1、 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2、作业前需在作业现场悬挂安全警告牌。

  3、作业过程中,认真检查每根竹子、木、钢管及卡口、销子等的质量,严禁不合格的材料进入脚手架。

  4、按设计进行脚手架的搭设。

  5、严禁垂直方向有多人同时作业,所有用具必须用绳系住,零件须放入工具箱内,严禁乱丢乱放。

  6、认真做好脚手架的自检、互检工作,脚手架搭设完毕须报上级检查。

  7、作业平台须设有1.2高的栏杆或18cm的踢脚,并在无栏杆处挂上警示牌。

  第五章 起重机械

  第一节 各种起重把杆

  第1-1条:一般规定

  1、各种把杆必须按设计规定的起重量使用,不管超负荷使用。

  2、搬运或堆码把杆料时,应缓起轻放,合理放置,防止变形。

  3、组装金属把杆,对螺孔时,应使用铁钎打孔,严禁用手指对孔,把杆脚必须妥加稳固。

  4、各种把杆组装后,必须进行试吊《本规程土建部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把杆应设避雷及拉接地装置。

  6、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的数量与规格应通过设计算。

  7、缆风跨越道路时,其高度距地面不得少于7米,如近旁有高压电线,则必须与高压线保持一定 安全距离(详见附录一)。

  8、地锚应难过划算,按规定设置,雨后或化冻后,必须检查地锚,必要时应加固,正式起吊时,应有专人监护地锚,不应利用树木或电杆等作地锚,如须利用其他构筑物作地锚时,必须对该构筑物进行强度检算,并必须征得安全技术部门及构筑物所有单位的同意。

  9、把杆行走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有足够的耐力,地面无积水,地下无孔,如系在建筑物顶上竖把杆时,必须对支承把杆的部位的承载力进行验算,必要时应进行加固。

  10、把杆行走时,应由有经验的起重工负责指挥,各缆风应随着把杆的移动,交错移位,凡处于相对方向的缆风不允许同时松开,

  第1-2条:独脚把杆

  1、把杆的最大倾斜度不得超过5:1《把杆高度、把杆水平投影找度)

  2、定点使用的马杆,其缆风不少于6根,需走动使用的把杆其缆风不少于8根。

  第1-3条:悬臂式把杆(包括德立克、悬臂吊等)

  1、把杆的主杆必须垂直,带有背弓的把杆,必须按要求设好背弓严禁在不设背弓的情况下使用。

  2、把杆吊重时,应先转达向,后降落臂杆,防止造成主杆扭曲。

  3、必须随意注意,不使吊起的重物碰撞主杆。

  第1-4条:人字把杆

  1、把杆两根杆料的找度及强度应相等,顶部夹角不应大于30,跨档应相对固定,必要时,应在两杆下端设拉杆或拉绳,防止把杆受重后果发生撕档。

  2、把杆前后均设缆风,如须旁吊侧提时,必须增设旁向缆风。

  3、起重索跑头绳的转向滑轮,应设把杆下部的内侧,跑头绳受力方向应与把杆在受力后两脚外擦的方向相反。

  4、移动人字把杆时,两脚行动速度应一致,防止发生撕档或扭曲。

  第1-5条:如用木质把杆,应仔细选择把杆料,有下列情况的木材不得用作把杆料:

  1、木材腐朽者。

  2、有螺孔或开榫者。

  3、木节净距小于60厘米者,或节群周围的木节尺寸总和大于直径的3/4者,或每木节尺寸大于直径1/4者。

  4、扭转木纹,每米找的平行斜度大于8厘米者。

  5、纵向裂缝深度〈如系对面裂缝,取两者之和)大于直径的1/5者,或每条裂缝找度大于把杆全找1/5者。

  6、单向弯曲大于把杆全找1%者。

  7、含水量达到饱和者。

  第二节 卷扬机

  第2-1条:卷扬机应安装在平坦坚实地的地基上,并合理设置地锚,如在室外使用,应搭设防雨蓬,卷扬机设置的位置应能使操作人员看清指挥信号。

  第2-2条: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从卷筒下面引入,以减少卷扬机的前倾力矩,钢丝绳在卷筒上应缠绕紧贴,排列整齐,不允许有结节、扭绕,重迭等现象,卷扬机前方第一个导向滑轮不宜用开口滑轮,并应设在卷筒的垂直中心线上,距卷筒不应小于是1.2米。

  第2-3条:凡外露的传动部分,均应设有防护罩,并不得任意拆除。

  第2-4条:能正、反转动的卷扬机,其操作开关上标志的方向,应与卷扬机的实际旋转方向一致,以免造成误操作。

  第2-5条:卷扬机动的手、脚制动操纵杆的最大工作行程不得接触地面或其他物体相碰。

  第2-6条:电气装置应由电工负责安装,凡4.5kw以上的电动机,均应装设含水量支器,不得直接启动。

  第2-7条:卷扬机使用前,应详细检查,并经试运转达,确认完好,方可开始工作。

  第2-8条:重物提升后,如须在空中停留,除使用制动器外,并应用棘轮保险。

  第2-9条:卷扬机使用时,卷筒上钢丝绳,至少必须保留不少于三圈。

  第2-10条:电动机的工作电压应与电动机铭牌规定电压相同,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5%,若超过±5%,允许起重应减30%,若超过10%,则应停机检查原因。

  第2-11条:工作完毕后,应切断总电闸,并应将熔断器取下,以防万一,如系突然停电,则除拉开电闸外,并应采取措施将重物放落地面。

  第三节 千斤顶

  第3-1条:使用前应检查手把,带闸棘齿轮及齿条有无变形,拆裂等现象,并应经常检查丝杆,螺帽的磨损情况,如磨损超过20%时,不得再使用,如系液压千斤顶,则应检查各个连接部分及密封部分是否牢固,严密,阀门、活塞是否良好,油液是否充足,干净。

  第3-2条:当气温低于0℃时,液压千斤顶应使用凝固点较低,稠度较稀的油料。

  第3-3条:各种千斤顶的最大工作行程,都不得超过铭牌规定,如铭牌规定时,则螺旋式及齿条式千斤顶的最大行程,不得超过丝杆或齿条全找的75%,液压千斤顶的最大行程不得超过大活塞,行程的2/3,螺旋式及齿条式千斤顶均应装有阻止螺旋和直杆安全脱出的装置。

  第3-4条:千斤顶在使用时,其底座必须坐落在坚实可靠的基础上,千斤顶必须与上、下受力面相垂直,必要时,可垫以硬木防止滑动。

  第3-5条:千斤顶不允许超负荷使用,也不允许任意加长手柄,及时松脱千斤顶,强制千斤顶工作。

  第3-6条:千斤顶将重物起后,应随即用垫料将重物垫实,及时松脱千斤顶,不允许千斤顶找时间处于持荷状态。

  第3-7条:凡使用两个以上千斤顶,同时顶升一个重物时,应统一指挥,协调动作,使重物平稳上升,不同类型的千斤顶,应避免在重物的同一端使用。

  第四节 导链(神仙葫芦)

  第4-1条: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吊钩、链条及轮轴是否有损伤,保险闸是否正常,传动部分是否灵活,链条如有伸找或扭转现象时,禁止使用。

  第4-2条:起重开始时,应放慢慢收紧,使链条受力后,再检查导链的各部分有无变化,安装是否妥当,链条是否会自行回松,确认各部分良好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4-3条:起重时,拉链人数应根据导链的起重能力而决定。操作时,拉小链用力要均匀,不得过快如拉不动时,即应检查原因,排队故障,不得任意增加人力强拉。

  第4-4条:导链不论在垂直,倾斜或水平方向使用时,拉链的方向均应与链轮方向一致,并应注意防止链条脱槽。

  第4-5条:严禁操作人员站在导链的正下方拉链,或站在重物上拉链,人随重物同时提升。

  第4-6条:如重物提升后,需停止较找时间时,应将手拉小轮栓在起重链轮的大链上。

  第4-7条:根据导链起重能力决定拉链人数表。

  导链的起重能力(吨) 拉链人数

  0.5~2 1

  3~5 2

  5~8 3

  10~15 4

  第六章 砼、灰浆机械

  第一节 砼搅拌机

  第1-1条:搅拌机机身必须不稳妥牢固。

  第1-2条:开机前必须检查电线有无破头,地线是否接牢,电动机螺丝是否松动离合器和制动器是否 灵活可靠,钢丝绳是否断丝损坏,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各部传动机构润滑油是否充足,并试机运转,如果搅拌筒转动平稳,不跳动,不跑偏,料斗上下和出料门转动灵活,料斗下的凸轮机构正常方可进行工作。

  第1-3条:禁止超负荷使用,机械运转中禁止用手或其他物件伸入拌和筒内拨弄,清洗或修理。

  第1-4条: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如果必须在料斗下检修时,应停机切断电源,并将进料斗用保险链挂牢方准进行。

  第1-5条:进料斗松落时应缓缓放下,以免下落速度太快,损坏机件或发生事故,进料斗未停稳前,不得进料。

  第1-6条:当搅拌机满负荷运转中突然停电或发生故障时应用人力搅拌和筒 内存料出,然后进行检查或修理,不允许满负荷启动搅拌机,以防电流过大而损坏电动机。

  第1-7条:操作人员如进入拌和筒内进行清洗或检修,应严格控制电源,严防合闸送电,开车冲洗时,禁止操作人员爬到料斗上,防止碰动联合器后使进料斗突然提升伤人。

  第二节 震动器

  第2-1条:使用前必须检查电线有无破头,地线是否接牢,电动旋转方向与标记方向是否一致,各部连接是否 紧固,软轴,偏心轴的轴承中黄油是否加够,确认良好,方能使用。

  第2-2条:电源软线应尽量架空,不应在水泥砂浆内乱拖以免损坏绝缘层,操作人员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以免发生触电事故,雨天工作时,更应注意用电安全,电动机应复盖防止雨水的侵入。

  第2-3条:震动棒正常运转达后,应将棒头顺震动力沉入砼中,不可用力硬插,从砼中拨出时不得用力太猛,以防损坏机件和发生事故。

  第2-4条:操作时,软管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厘米,震动棒不得插入太深,棒的尾部须露出1/3~1/4为宜,软管部分不得插入砼中,以免砼将震动棒吸住,不易拨出。

  第2-5条:用绳拉平板震动器时,拉绳必须保证绝缘和干燥,两人应密切配合,转达向时可用脚蹬平板的两凋,不得蹬在电动机上。

  第2-6条:操作中,平板震动器移动时须使电动机的导线保持有足够的找度和松驰度,不使导线被拉松,以免线头被拉断。

  第2-7条:震动器外表面应保持清洁,操作时电动机温度不得超过75℃,否则应停机降温,运转中如发现故障,应及时停机检修。

  第七章 木工机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1-1条:加工的木料不得带有钉子,铁丝或粘有砂,石等杂物,如有,应事先彻底清除。

  第1-2条:工作场所严禁烟火,如须生火蒸胶,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工作完毕后,余火未彻底熄灭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熟胶地点。

  第1-3条:有裂缝(斜层)或节疤的木材,加工时进料不得过快。

  第1-4条:机械运转中,不得用手清理操作台上的锯屑刨花碎料等,工作结束时也只准扫帚清扫,不得用手直接擦。

  第1-5条:操作时两手不得靠近切削部分,靠近时必须用工具推送。

  第1-6条:当二人以上的同操作时,应由一人指挥,相互配合,开机前应同时作好准备,发出信号后方可开机。

  第八章 排水机械

  第一节 水泵(电动、机动)

  第1-1条:水泵安装前,应检查水泵和水管内有无杂物。呼水管口应有莲蓬头,水中有杂草或泥泵时,应在莲蓬头外加设护罩或滤网。

  第1-2条:水泵放置地点必须坚实,安装必须牢固和平稳如数台水泵并列安装时,每台之时应有0.2~1米的距离。

  第1-3条:大的进、出水管,须用支架支撑牢固,以免机身承受外力,运转中严禁人员从机上跨越。

  第1-4条:机动水泵的动力部分应遵照本篇第二章《动力机械》中的有关规定。

  第1-5条:工作中如水泵各部有漏水或漏气,出水不正常盘根和轴承发热,莲蓬头堵塞,电动机温升过高,机械零件松动等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第1-6条:冬季施工,每日工作完毕后,必须把水泵、气缸以及管道类的积水全部放尽,以免冻坏水泵。

  第1-7条:升降呼水管时,应注意脚步下站稳,防止滑跌掉入水中,

  第二节 潜水泵

  第2-1条:潜水泵接通电源 后应先试运转,检查旋转方向是否 正确,潜水泵在水面以外运转的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以防过热损坏。

  第2-2条:潜水泵应放在坚固的网蓝里再放入水中,网孔不宜太大,以防杂物住叶轮,并不得陷入泥中,以防止因散热不良而烧坏。

  第2-3条:潜水泵放入水中或从水中提出时,必须拉住扣在潜水泵耳环 绳子上,严禁拉电缆。

  第2-4条:潜水泵工作时必须妥善接地,在潜水泵周围220米以内不应洗手,洗衣,游泳或放牲畜等。

  第2-5条:检查潜水泵必须持电源切断后,方可下水检修防止突然送电,造成事故。

  第2-6条:工作后必须切断电源,将放水阀打开,把水泵和水管内的积水放尽,潜水泵应提出水面,以防潜水泵电机渗水,引起事故。

  第三节 井点真空泵

  第3-1条:操作前应先检查机械各部分是否有松脱现象。润滑油是否充足,并盘动边轴器或皮带轮,如发现半径半重现象,应立即修复。

  第3~2条:电源线路应架空,电器设备必须加补接地,并应检查保险丝是否符合规定。

  第3~3条:冷却水箱内的冷却水必须加足,严禁使用污水。

  第3~4条:开动机器时应先开真空泵,待仪表指示达到要求真空度时,再开水泵抽水,停机时先停真空泵,后停水泵。

  第3~5条:经常检查真空泵仪表位置是否正常,真空桶玻璃管内水位不得少于六分之一,离心泵出水应调节正常。

  第3~6条:电动机如发现高温或异声时应及时停机检查。

  第3~7条:连通水气分离器两根之间的阀门应关闭,玻璃管内如发现有水时应停机将水放尽。

  第3~8条:时刻注意电流表是否 正常,如发现电流突然升高,应立刻停机修理,检查原因。

  第3~9条:多级水泵应由专人使用,专供冲井管时用水,不管当抽水机使用,压力表不得超过5.5kg/ 厘米2,进水口严禁吸入污水及杂草。

  第3~10条: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九章 焊接设备

  第一节 交流电焊机

  第1~1条:焊机应有可靠的接地,如多台焊机并列安装时,焊机之间应保持适当的距离,并应分别接在不同相位的电源上,每台焊机必须有各自的闸刀工关,闸刀开关与焊机之间的导线应用套管加以保护。

  第1~2条:焊机每周检查一次,每日使用前检查闸刀升降机有无失灵,龙头线有无破裂。

  第1~3条:焊接件如装有玻璃,应用隔温防燃材料隔离。以防玻璃受高温后炸裂。

  第1~4条:清除焊件上的焊渣及焊根时,必须带防护眼镜并戴手套,用工具清除。

  第二节 直流电焊机

  第2~1条:旋转式直流焊机

  1、焊机启动前,必须用弹性较好的纸衬在换向器和碳刷之间,并用清洁棉布沾些汽油将换向器上的污物撑净,使换向器与碳刷接触良好。

  2、焊机接入电源后的第一次启动,必须检查转子的旋转方向(从换向器端看,应为反时针方向转动)。防止旋转方向错误破坏碳刷和引起换向器冒出火花。

  3、焊机启动后,应检查碳刷与换向器的工作情况,如有带大量针头状黄色和环火或绿白色的火花时,不得施焊。必须停机检查原因,并排除后方可继续启动和施焊。

  4、换向器表面不应有油污物灰尘,应经常揩擦干净。碳刷的压力和牌号应符合该焊机的规定,以免在施焊中炸灼换向器的表面。

  5、夹碳刷盒的边缘,不得接触换向器的表面,至少保持2~3毫米的距离,并应随着碳刷的磨损,随时调整碳刷的位置。

  第2~2条:硅整流直流焊机

  1、焊机只允许在符合制造厂使用说明要求的环境下工作。

  2、焊机在搬运中,要尽可能避免振动,以免影响其性能,应经常保持硅整流器及其佗部件清洁,以延找其使用寿命。

  3、使用前,应先打开风扇电机,观察电压表指针位置是否正确,仔细听察是否有不正常的声音。

  4、切勿振动焊机的饱和和电抗器,更不得敲击,以免影响焊机性能。

  5、焊机在安装前,应检查硅整流元件与散热片的连接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必须拧紧,以防接触不良而烧毁整流元件。

  6、严禁用摇表测试电焊机主变压器的次经圈和控制变压器的次线圈。

  第三节 氧焊设备

  第3~1条:氧气瓶的保管。

  1、氧气瓶严禁与油污接触,并不得受烈日曝晒,或接近火源。

  2、氧气瓶必须备有瓶嘴帽及防震胶圈,搬运时必须用小车或两人抬运,不得在地上拖拉或滚运,并不得将瓶嘴帽作为抬运把手。

  3、氧气瓶横放,应将瓶嘴处垫高,不宜平放,更不可倒置。

  第3~2条:电石的保管

  1、电石应用不漏水的容器储放,并应盖严,单独存放在通风好,不漏雨、不受潮的贮藏室内。

  2、一旦发现电石桶受潮,必须将电石轻轻取出,禁止将电石倒出,搬运电石桶时,应先将桶上小盖打开,人要站在桶的侧面,不应站在桶的两端。

  3、粒径在25毫米以下的碎电石禁止使用。

  4、如用新品种电石时,应先作温水浸试,证明无爆炸危险时,方可投入使用。

  5、开桶取电石时,应戴护目镜、口罩,脸部不得正对桶口,并不得用铁器敲打桶盖,以免发生火花,引起爆炸。

  第3~3条:操作

  1、在操作现场,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及焊枪三者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不足10米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如同时有两个乙炔发生器时,其间距也不得少于10米,检查工具设备是否漏气,应用肥皂水或清水检验,严禁用火检验。

  2、工作前必须严格检查工具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氧气表、减压阀等是否良好有效。

  3、操作前,应先小量开启总阀次除灰尘污物,如瓶口有油时必须擦净,然后装上减压阀及氧气表,开总阀时,人身及面部不得正对阀口。

  4、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电线下面,或其它易燃物品附近,并严禁烟火,浮筒式乙炔发生器应设安全链条,浮筒应能自由升降,不允许在顶上加压,并不允许用铁器敲击,防止发生火花。法蓝口及保险壶的防爆橡皮厚度不得小于1~1.5毫米,保险壶应保持畅通。

  5、焊枪及割枪所用的氧气胶管不得装错或互换,冬季施工中,如胶管或保险壶冻结,可用热水或蒸汽化冻,严禁用火烘烤。

  6、点火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节火焰,熄火时应先关乙炔阀后再关氧气阀,发生回火时则应先关氧气阀,后关乙炔阀,点燃的焊枪或割枪不许离手放下。

  7、氧气瓶内压力降至0.5kg/cm2以下时,不得再使用。乙炔发生器压力不得超过 1.5kg/cm2,并必须有水封及压力保险。

  8、工作完毕后,乙炔发生器桶中的水应倒尽。剩余的电石及电石渣应分别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9、氧气胶管及乙炔胶管应每周检查一次,如发现漏气,必须立即调换。在每日工作前应检查焊枪,割枪是否畅通,并每月拆检一次。

  第十章 机床设备

  第一节 钻 床

  第1~1条:钻床工作前,钻头必须卡牢。

  第1~2条:工件必须卡紧。小工件应用适当的卡具卡紧,不得用手代替卡具。加工薄件时,应用平钻头,并在工件下面垫上木头,以防损坏工件和发生事故。

  第1~3条:钻深孔铁屑不易退出时,应退出钻头,清除钻孔后再继续钻深。

  第1~4条:严禁操作人员将头部靠近正在旋转的钻头或堂杆,钻头未停止运转时,不准拿取或送给工件。

  第1~5条:小台钻工作前应检查卡头是否上紧,工件应安放平稳,小工件,薄工件应用卡盘卡紧或用钳夹紧,然后再进行操作。

  第1~6条:禁止用力猛压钻柄或用管子套在手柄加力。

  第二节 砂轮机

  第2~1条:砂轮机应安装在显眼而又僻静的地方,在其安装轴线的垂直方向不得有其他人员固定操作。

  第2~2条:砂轮安装时,应仔细检查有无裂纹,砂轮转速是否与额定相符,砂轮运转时不得有摇摆现象,并不得用锤子打击砂轮,安装完毕后,应试运转数分钟后,再次拧 紧螺丝。

  第2~3条:砂轮两侧必用垫圈夹紧,其直径不小于砂轮直径的1/2,垫圈与砂轮之间应垫以和垫圈同样大小的纸皮圈或胶圈。

  第2~4条:砂轮上必须装设不小于半园位的防护罩。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戴防护眼镜。

  第2~5条:每次工作前必须先检查砂轮有无破裂,螺丝有无松动,并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操作。

  第2~6条:操作人员应在砂轮上的两侧操作,不得两人以上同时使用一个砂轮。当一台机上装有两个薄片砂轮时不得在砂轮侧面磨削。

  第2~7条:磨工件时,应将工件缓慢地接近砂轮,不得用力过猛,冲击砂轮。

  第2~8条:磨小工件应不可用手拿工件,而应用钳子等工具夹紧,过于重大的(2公斤以上)或有震动的工件,不准使用砂轮机磨削。

  第2~9条:凡下列情况之一的砂轮机,未经整修,换新不准使用:

  ⑴砂轮不园,砂轮过薄或砂轮片露出夹板边缘高度小于2.5毫米;

  ⑵运行中发现砂轮左右摇摆或音响不正常;

  ⑶砂轮边缘有缺口,表面凹凸不平或歪曲不正现象。

  第2~10条:砂轮机应设单一开关,但不允许使用倒顺开关。

  第三节 手电钻

  第3~1条:除遵守本章第二节《钻床》中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各条规定。

  第3~2条:工作前后检查电钻的手提把和电源导线,确保绝缘良好,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或脚下垫上干木板或胶板。

  第3~3条:钻头必须拧紧。开始钻入时应轻轻加压,并使钻孔与钻杆保持同一直线,以防断钻。对容量小的电钻不得用木棒加压使用,向上钻孔时,只许用手顶托钻把。

  第3~4条:先对准孔位后再开动电钻,不得在转动中手扶钻杆对孔。

  第3~5条:操作中如发现漏电现象,电机发热程度超过规定,转速突然变慢或有异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交电工检修。雨天禁止在室外使用。

  第3~6条:钻薄板时工件下应垫木板,并用平钻头。钻园柱形工件时,工件下面应垫三角楔,以防工件滚动。如用大钻头钻厚铁板时必须将铁板固定,防止工件旋转伤人。

  第3~7条:搬动电钻时不得提电线和钻头,应提手把,电源接线板插头应靠近操作者,便于控制。

  第十一章 沥青混合料生产设备

  第一节 沥青保温锅

  第1~1条:进油前,必须检查保温锅内有无积水和其他杂物,如有,必须清理干净。严禁两种不同性质的沥青混进一锅。

  第1~2条:进油前先打开进油阀门,关闭出油阀门,然后开泵进油。进油不宜过满,以防漫溢。

  第1~3条:进油前油泵及管道必须提前加温半小时以上,直到油泵能用手扳动为止。

  第1~4条:进油量必须超过上面火管10厘米以上,方可点火加温,否则不得点火加温。

  第1~5条:进油后如发现火管有漏油现象,应立即停止进油,待报请有关部门派人检修后,才能继续进油加温。

  第1~6条:在加温时如发现沥青有漫溢现象,应立即打开炉门,关闭风口,必要时可用木棒在锅内搅拌冷却,或用肥皂粉撒在锅里,迫使油末下降,而后再用小火慢慢加温。

  第1~7条:上班时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集中思想,特别是大夜班人员要集中精力,不得睡觉。

  第1~8条: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详细记录,下班前做好周围的卫生工作。

  第二节 拌和设备

  第2~1条:一般规定

  1、参加拌和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各种劳动防护用品,不允许打赤膊,穿短裤,凉鞋进行操作,不允许酒后操作。

  2、拌和设备工作时,除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现场。

  3、拌和设备各轴承处应按下列规定,按时添加润滑油:

  高转速处:每工作3~4小时添加一次,

  低转速处:每工作一天添加一次,

  其他部位,每周添加一次。

  4、拌和设备在开动前或修理后,应由保养工进行检查,并经操作工检查无误后,方可通知电工送电,操作工经开机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正生产。

  5、拌和设备的所有电器设备,未经电工允许,操作工不得私自拆装或检修。

  6、拌和设备启动时,必须从上到下依次启动,不得前后颠倒。

  7、拌和设备在运转时,不允许拆装或修理,如须检修,必须停机,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

  8、拌和设备停机时应按序挨次停机,先拉进料机闸刀,再停皮带运输机,喂料机及冷提升,最后停火、停鼓风机,热提升,滚筒筛及迎风机。上述操作顺序不得颠倒。

  9、操作人员在下班前应向机组负责人或接班人反映设备工作情况,以便及时安排检修。

  第2~2条:对机口操作工的要求

  1、开机前应做到:

  ⑴检查皮带运输机各部件的连结螺丝是否紧固,如有松动,应予紧固,如有缺少,应予补充。

  ⑵检查轴承、齿轮等传动部件的磨损情况,并适当添加润滑油。还须检查并调整皮带的松紧程度。

  ⑶检查电气设备是否正常,绝缘是否良好,如发现情况,应及时通知电工检修。

  2、开机后应做到:

  ⑴皮带运输机应空车启动,待转速正常后,才可开始上料,上料应由少到多,逐步达到规定数量,以免负荷过大,烧坏电机。

  ⑵皮带运输机起动后,如发现有不正常的响声和震动,应立即停机进行调整或修理。

  ⑶皮带运输机运行后,如发现有走偏或过松过紧等现象时,必须停车进行调整,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

  ⑷皮带运输机在运转中,禁止任何人从皮带下面穿过或从上面越过,以免发生事故。

  ⑸皮带运输机在运转中,如因故障或停电突然停转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去除皮带上的物料,待排除故障或来电后再重新接通电源进行工作。

  ⑹运行中如需换料,应先关闭已开的闸,然后再开所需要的闸,闸要先小后大逐步增加,扳闸时应注意自己的身体平衡,不要用力过猛以防发生事故。

  ⑺需要停机时,必须与其他有关人员联系好,然后关闭进料闸门,待皮带上的材料卸尽后,方可停车。

  ⑻停车后应切断电源,锁好电源开关箱,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2~3条:对拌缸操作工的要求:

  1、开机前应做到:

  ⑴检查拌和机和各部分情况是否正常,拌缸必须予热后方可启动,一般情况下须予热约1小时,冬季低温时须予热约2小时,(夜间还应用蒸气保温)。直至用手扳动皮带盘能转动为好。

  ⑵检查操作台上的各个按纽是否处于断电位置,各气阀是否处于正常位置。

  ⑶检查完毕后,通知电工送电,通知空压房送气,再检查各指示灯是否正常,各气阀是否灵活。

  ⑷先将拌缸启动,运转3~5分钟,再将油泵启动,然后空试拌缸门,检查开关是否灵活。

  2、开机后应做到:

  ⑴在操作中必须集中思想,坚守岗位不得与其他人说话谈天。

  ⑵中途突然停电者某部分机械有故障不能拌和时,必须把拌缸内所有余料放尽,不得留有余料。

  ⑶拌和结束后,要用干净石料在拌缸内炒拌一下,清除积油再将石子卸掉,在缸内加点柴油,防止沥青在拌和缸内粘结,造成次日开机困难。

  ⑷烘干筒停止十分钟后待散热后方可停止转动,温度高时不得立即停机。 ⑸拌和机全部停止转动后,应切断总电源,关上操作室门窗后,工作人员才能离开。

  第2~4条:对烧火工的要求:

  1、开工前应检查柴油罐的油量是否充足,各油管阀门是否有漏油等不正常现象。

  2、要按顺序启动运转,先开通风机,待运转正常后,再开燃料油阀,然后点火,最后才开鼓风机,次序不可颠倒。点火时必须用明火。

  3、点火后要经常注意火焰大小,火苗上下左右有无偏向现象,如有,应及时调整,燃烧室里的积灰积炭都要及时排除。

  4、下班时燃料油容器要盖好,存油的地方要清理干净,特别对易燃物品,一定要清除干净。

  第2~5条:对熟料测温工的要求:

  1、指挥运混合料的汽车进档时,要注意自己所站的位置,必须要有退步,心仓库被挤撞。

  2、拌和机开拌时,禁止站在拌缸下面工作,必要时应一拌制人取得联系后再到下面工作。

  3、测量熟料温度时必须使用梯凳,不得直接爬上或跳下汽车。

  4、要小心指挥汽车进档、出档,防止汽车相互发生碰撞事故。

  第2~6条:对储油罐操作工的要求:

  1、装油前必须检查,罐内是否清洁,有无积水和杂物,出油阀是否位于关闭位置,油罐内允许进多少油。

  2、操作工必须了解油罐内原来所装的沥青的品种,以及需要灌入的沥青的品种,不得混杂装罐。

  3、沥青灌入后,必须检查蒸气的进出是否正常,输入器是否完好。

  4、在储油罐四周5米以内,不许用明火,如有漏油处严禁带油焊补。

  5、输送沥青到拌和机之前,必须先将油泵用手转动几圈,然后启动开泵送油。

  6、停泵后要关掉总电源,盖上马达罩,并将现场清理干净。

  第十二章 工程机械

  第1-1条:沥青喷布汽车

  1、作业前,必须检查机件,制动、阀门、油泵、喷管、喷嘴、速度表等确认完好,有效、畅通,方可参加操作。

  2、喷布汽车到达现场,驾驶员及随车人员必须听从现场施工人员指挥,操作前应对整个喷布现场详细了解后,方可开始操作。

  3、发动机运行正常后,一档排低速行驶,带动油泵走合后,方可以正常速度进行工作。

  4、负责吸油、喷油的操作人员,应佩带各种必须的防护用品,每次喷布完毕,必须将油管、油泵、喷管、喷嘴等用柴油清洁干净。

  5、有关喷布现场的安全要求,参照土 建,喷布沥青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2条:灌浆机

  1、操作前,接通空气压缩机皮管接气孔,各阀门均应关闭,在操作时应慢开阀门,以免浆水冲出伤人。

  2、两个灌浆桶应交替操作,当一个桶在工作时,即应及时做好另一个桶的加灰,加水等准备工作。

  3、灰浆注入桶内后,开动搅拌器,将灰浆搅拌均匀。开始灌浆时,应顺序开启输浆阀门,使灰浆压入输浆管,在此同时,其阀门应关闭。送浆时,气压应缓慢增加,不得猛施压力。

  4、搅拌器应连续开动,不应停顿,以免灰浆沉淀堵塞。

  5、灌浆机工作结束后,应将两个浆桶及输浆管等全部清洗干净。

  第1-3条:挖掘机

  1、开机前必须进行检查和对润滑部位加润滑油,确认完好方可起动,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力不应过猛。一次挖土高度一般高于4米。

  2、向汽车上卸土,应待车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越过。

  3、铲车的回转半径内,遇有其它机械运作时,应停止作业,如在回转半径内有障碍物,如电杆,电线,架空管道或其他障碍物时,必须有专人指挥。

  4、对在市区内开挖沟槽,事先必须弄清所挖地的各种地下设施,准确位置及深度,以免造成大事故。

  5、挖掘时,机械所停的位置,距沟槽边缘不得靠得太近,以防突然塌方造成事故。

  6、行驶时,臂杆应与履带、轮胎平行,要制动住回转机构,挖掘机不允许代替吊机使用,斗离地一米左右,上下坡时,坡度不应超过20度。

  第1-4条:液压装载机

  1、操作人员除按机械使用一般规定外,在道路上行驶时,铲斗必须放到按生产厂家说明的允许高度和位置上。

  2、铲运土方时,铲斗距离沟槽边不少于1米距地面高度不大于一米,保持前方视线清楚。

  3、用汽车装土时,铲斗不允许越过驾驶室。

  4、在前进或后退时,白天鸣号,晚上鸣号加大灯照明警示,车速不得过快,铲土方或其它建筑材料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在行人和车辆较多时,时速不超过5公里。

  5、铲运车不允许代替挖掘机或吊机使用,在有障碍物和危险地段铲运时要有专人指挥。

  6、铲运车上下坡度不得超过20度,横向行驶不大于6度。

  第一节 电焊工

  1、电焊工气焊工均为特殊工种,身体检查合格,并经专业安全技术学习、训练和考试合格,颁发“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2、焊接场地,禁止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3、操作场地10米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气体产生的器皿管线,临时工地若有此类物品,而又必须在此操作时,应通知消防部门和安技部门到现场检查,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4、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包括打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仰面焊接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

  5、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油、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作进行操作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经过冲洗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进行工作。

  6、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作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措施,照明电压应采用12伏,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7、电焊机接地零线及电焊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工作回线应绝缘良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8、在有易燃、易燃物的车间、场地或煤气附近焊接时,必须取得消防部门的同意并与煤气站联系好。工作时应采取严密措施,防止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9、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采取防护设施并不准工作回线缠在身上,地面应有人监护。

  10、工作完毕,应检查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才能离开。

  11、助手必须懂得电焊、气焊的安全常识。操作者必须注意助手的安全。

  第二节 电弧焊工

  1、应掌握一般电气知识,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规程,还应熟悉灭火技术,触电急救及人工呼吸方法。

  2、工作前应检查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线点是否良好,线路横越行车道应架空或加保护盖,焊机二次接线路及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焊条的夹钳绝缘必须良好。

  3、下雨天不准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工作时,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穿好绝缘鞋。

  4、移动式电焊机从电力网上接线或检线,以及接地等工作均应由电工进行。

  5、推闸刀开关时,身体要偏斜些,要一次推足,然后开启电焊机,才能拉断电源闸刀开关。

  6、移动电焊机位置,须先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关好电焊机。

  7、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时,应安设遮拦挡住弧光,无遮拦时应提醒周围人员不要直视弧光。

  8、换焊条时应戴好绝缘手套,身体不要靠在铁板上或其它导电物件上。敲渣子时应戴上防护眼镜。

  9、焊接有色金属器材时,应加强通风排毒。必要时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10、工作完毕应关闭电焊机,再断电。

  第三节 气焊(割)工

  1、严格遵守一般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电石、乙炔发生器,水封安全器、橡胶软管,氧气瓶的安全使用规则和焊(割)炬安全操作规程。

  2、发气量在5立方米/时或一次加料10公斤以上的乙炔发生装置,应采用固定式乙炔发生器建立乙炔站(房)。并由专人操作。遵守乙炔站安全运行规程。乙炔站、氧气瓶存放间或固定式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间)与厂房或其它建筑物的距离应该符合设乙炔站的设计规范。

  3、工作前或停工时间较长再工作时,必须检查所有设备。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及橡胶轻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紧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氧气瓶及其附件、橡胶软管、工具上不能染油脂的泥垢。

  4、检查设备,附件及管路漏气,只准用肥皂水试验。试验时,周围不准有明火,不准抽烟,严禁用火试验漏气。

  5、氧气瓶、乙炔发生器与明火间的距离应在10米以上,如条件限制,也不低于5米,并应采取隔离措施。

  6、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瓶或乙炔气阀门。

  7、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或管道要用40℃的温水溶化;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及管道可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或用23~30%氯化纳热水解冻、保温。

  8、焊接场地应具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露天作业应防止阳光直射在氧气瓶上或乙炔发生器上。

  9、工作完毕或离开工作现场,要拧上气瓶的安全帽,收拾现场。把气瓶和乙炔发生器放在指定地点。下班时应卸压、放不,取出电石蓝。

  10、压力容器及压力表、安全阀、应按规定定期送交检查和试验。检查、调整压力容器件安全附件,应取出电石蓝,采取措施,消除余气后才能进行。

  第四节 值班电工、维修电工

  1、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完好。

  2、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电。

  3、电气设备不准在运转中拆卸修理,必须在停车后切断设备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的警示牌,并验明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4、在配电总盘及母线上进行工作时,在验明无电后应挂临时接地线。装拆地线都必须由值班电工进行。

  5、临时工作中断后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确已断开,并验明无电。

  6、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另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7、由专人检修人员修理电气设备时,值班电工要进行登记。完工后要作好交待并共同检查,然后方可送电。

  8、低压设备上必须进行带电工作时,要以过领导批准,并要专人监护。工作时要戴工作帽,穿长袖衣服、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进行。邻近相带电部分和地金属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严禁使锉刀,钢尺等进行工作。

  9、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

  10、带电装卸熔断器管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

  11、熔断器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相适应。

  1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接地线要符合标准。有电设备不准断开外壳接地线。

  13、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及时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14、安装灯头时,开关必须接在火线上,灯口螺纹必须接在零线上。

  15、临时装设的电气设备必须将金属外壳接地。严禁将电动工具的外壳接地线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必须使用两线带地或三线带地插座,或者将外壳接地线单独接到地干线上,以防接触不良时引起外壳带电。用橡套软电缆连接移动设备时,专供保护接零的心线上不许有工作电流通过。

  16、动力配电盘、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气设备附近,不准堆放各种易燃易爆、潮湿的和其它影响操作的物件。

  17、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以60°为宜。在水泥地面上使用梯子时要有防滑措施。没有搭勾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使用人字梯时拉绳必须牢固。

  18、使用喷灯时,油量不得超过容积的四分之三。打气要适当。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不准在易燃易爆附近将喷灯点火。

  19、使用电动工具时,要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工作。

  20、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第五节 架子工

  ㈠材料

  1、钢筋脚手应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的钢管,长度以4-6.5m和2.1-2.3m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2、机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线的严禁使用。

  3、脚手木应选用杉木等坚韧硬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水杉和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严禁使用。

  4、钢脚手板必须有彩2-3mm的级钢板,长度在1.5-3.6米,两头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装置,凡是有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5、木脚手板应用厚度不小于5cm的杉木或松木板且宽度不小于18cm,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

  6、钢管脚手必须用扣件连接,木头脚手必须铁锔按具体受力情况连接。

  ㈡水上木脚手平台

  7、桩木入土深度必须根据施工现场土层状况,由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平台可能承受的最大负载计算确定。

  8、桩木间距应大于1米,介不得超过1.5米,排距除按通航要求设计外,不得超过4米。

  9、位二通航孔外侧必须依照规定设计护桩排架,在通航孔排架两侧各设一对防撞桩。

  10、桩木和枕木连接必须严实,并用锔钉实。

  11、在离施工现场10米(最小不得少于50米范围处应悬挂施工警示标语,白天以红旗标志通航宽度,夜晚用红绿(白)红灯标志通航宽度)

  ㈢陆上木脚手平台(跑道)

  12、在夯实铲平地面的基础上,用18cm以上的方木做扫地木,桩木可根据设计要求连接在扫地木上。

  13、脚手架根据可能受力情况设必要的剪刀撑,以增强攀脚手架的整体性和稳固性,剪刀撑与立杆角度不得大于60°。

  14、跑道坡度不得大于30°,宽度不小天1.5m,送料用跑道须设必要的防滑措施

  ㈣钢架脚下手(支撑)

  15、钢管脚手架立杆必须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接头必须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钢立杆、大横杆接头必须错开,要用扣件连接并拧紧螺栓。严禁用铁丝绑扎。

  16、脚手架的负载量不得超过270kg/m2。如果负载量必须加大,须按设计组织施工。

  ㈤脚手架拆除

  17、拆除脚手架应悬挂拆除警告语,严禁非拆除人员入内,拆除按照由上往下顺序拆除,一步一清,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18、拆除大横杆、小横杆、剪刀撑应先中间后两头,由中间操作人员往下顺杆子。

  19、拆下的脚手杆、钢管、枕木、扣件、锔等材料应向下传递,严禁往下投扔。

  第六节 起重工

  ㈠一般要求

  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2、在风力达到五级时,应停止吊装作业。

  3、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直接工作人员的卡环严禁使用)

  4、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插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在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5、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并符合 相应的安全系数,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6、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3个。

  7、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8、使用绳卡应将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规定。

  9、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10、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的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11、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涉及的地方。

  12、起吊物件时,应合理设置溜绳。

  起重桅杆或人字扒杆

  组装桅杆(或人字扒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拧紧和拆卸螺丝应用固守板手,如用活动板手应系安全带。

  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有绳卡扎死。

  缆风跨越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米。

  缆风与高压线之间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㈡结构吊装

  13、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及应用稳搁实、支撑牢固。

  14、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15、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

  16、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

  17、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18、人字扒杆或三角架在吊物时,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或定滑轮应挂在正中。移动时与缆风旗同步配合,防止倾倒。

  19、用滚动移动大型构件,应配备相应的托板和跑板,不允许直接在地面上滚运,使用管子拖运设备,管子(或滚杠)的粗细应一致其应比托板宽度50厘米。。填管时,姆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它四指介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管子。

  20、用人梯扒吊装时,扒杆两腿间的夹角不大于45度,受力方向应在两腿的中间。

  A、手拉葫芦

  1、悬挂葫芦的构架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钩、销子链条、刹车等装置必须完好。

  2、起吊葫芦,不准超负荷使用。

  3、起吊物件时,必须捆缚牢固可靠。吊具、吊索应在允许负荷范围。

  4、起吊物件时,除操作葫芦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造近被起吊的物件。

  5、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负荷应均匀分担,操作人员动作要协调一致。

  6、放下物件时,必须缓慢轻放,不允许自由落下。

  B、液压千斤顶

  1、液压千斤顶必须安放于稳固平整结实的基础上,松软地面或脆性地面,都不能直接放置千斤顶,而必须以木枋(枕木)功架支撑,以承受压力(重压,并保证使用顶升时发生千斤顶下陷,歪斜甚至卡住活塞。

  2、液压千斤顶的贮液器(或油箱)液体,须经常保持清洁任何混浊渣滓,都将促进使活塞奇峰升遭受阻碍,导致伸出速度缓慢,甚至发生故障。

  3、须注意千斤顶活塞容许的顶升高度,防止顶升重物时超过容许高度引起事故。

  4、禁止在高压输油(任何液体)管路的裂、破损或连接不善的情况上举重。高压管路的检查和安装,以及连接不慎,都会形成严重事故。

  5、为防止千斤顶超负荷发生事故的隐患,千斤顶应附装压力表,并在使用前对宏观世界进行必要的检验,以保证读测硬度力的可靠性。

  6、每次活塞顶伸至退缩过程,随时擦净,使用酒精、甘油、锭子油或任何液态的不冻油时,亦可以该项油液作活塞的洁净抹擦之用,并兼作润滑。

  7、为防止长时间顶举或突然下降,必要时应在顶升部分临时垫承,既能避免和减少密封圈损伤,又可利于安全操作。

  8、使用完毕,千斤顶须作应有的的抹干,以防长期浸水蚀及使用困难。

  第七节 混凝土工

  1、操作前应对混凝土拌和、运输机具、跳板、拌扳、溜槽等进行全面检查,并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靴等防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2、铺设拌板、脚手架、车道板应搁置平稳,两头需要钉子固定,二米以上高空必须有防护栏杆。

  3、手推车在脚手板上行走要稳步前进,不准奔跑,装料不宜太满,倒料时要有柄措施,并不得用力过猛,双手应扶牢车柄,严禁双手脱把以防翻车伤人。

  4、洗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分应用护身栏杆,不得直接站在混槽帮上操作。

  5、捣固时不准站在横档塔头上或踏在钢筋上操作,以防失足坠落。

  6、拌和机应有专人操作,在工作时,禁止用铲把、勾棒等伸入筒内拨弄,以防伤人。

  7、手推车接熟料时要压住车辆,防止翻车。

  8、运输混凝土行走的跳板或车道,严禁搭在钢筋上或模板上。

  9、拌和机、震动机或震捣棒应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工作湿手不得接触开关。

  10、砼工应与木工配合,按照施工规范所规定的混凝土龄期进行拆模,不得提前拆模。

  第八节 木 工

  1、各种手工工具、机器设备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如有损坏应修好后才能使用。对于须上油的工具要经常加油,工作时工具不准放在台边边沿,防止落下伤人。

  2、工作时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机器操作不准戴手套。

  3、登高作业应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小工具应放在工具袋(箱)内,防止跌落伤人。

  4、使用刨床、电锯,木料应超过30cm长,1cm厚,零星小料不准使用机器操作,应手工操作。使用圆锯机锯料时手要离锯片30cm以上,木料加工时应先检查有无钉子。

  5、拆下来的旧料应及时拨掉或敲铁钉,以防戳伤。

  6、刨床、圆锯应装有安全防护装置,机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非木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木工机械设备。

  7、工作场所要注意防火,消防器材要齐备便取。禁止有明火,严禁吸烟。道路要畅通无阻。

  第九节 钢 筋 工

  (一)、非预应力钢筋

  1、整直、断料、配料、弯料、绑扎等工序应有专人负责,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搬运长钢筋要前后呼应,步调一致,并要注意避让附近得架空线和临时电线,人工上下传送钢筋时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

  3、使用各种规格的扳头要符合钢筋直径的要求,不和随便用。弯料时人要站稳,用力不要过猛,防止扳头滑脱摔倒伤人。并要经常检查维修各种工具,并使用各种合格的操作工具。

  4、在高空绑扎钢筋或现场绑扎标头钢筋时,必须根据安全需要搭设脚手和其他安全设备。

  5、绑扎钢筋的铅丝头要弯好。防止划破手、脚和勾破衣服等。

  6、整直钢筋时,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牢固,钢筋两侧不准站人,严禁横跨或碰撞未放松的钢筋,以防钢筋崩断伤人。

  7、使用切筋机切断钢筋时,切筋机的刀口与钢筋要垂直,并不准切短于30cm的钢筋,否则应用钳子夹住操作。

  8、人工断料时,工具必须牢固,敲锤者应站在持钢筋者的侧面,严禁面对面敲锤。

  9、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稳当、防止倾倒和坍落伤人。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要有网罩。

  10、展开盘圆筋时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用脚踩紧。

  11、起吊钢筋骨架,下面禁止站人。

  第十节 装 卸 工

  1、随车出发前,应根据交待任务,带好工具和安全标志。

  2、车辆倒车时应下车指挥。车辆行驶时不要瞌睡,不要与司机谈话和点烟。

  3、不准拨弄汽车构件。

  4、车辆在转弯和停车时,应配合驾驶员,向行人和其他车辆示意。

  5、车未停稳不得上下。行车中发现不安全情况,应立即通知驾驶员,停车处理后再开车。

  6、架设跳板要注意牢固,搭好后应先试走。拖拉货物要相互配合好。

  7、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适当,不堆将物件堆放在安全通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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